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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特权治理的法治路径研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毛高杰 日期:2013-09-11 13:02:30
  在行政管理中,领导者都拥有相对于被领导者和被管理者的特有权力。要保证这一权力的运用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符合党和国家的最终目标,则需要对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领导权力就会转变为领导特权。从这一角度来说,对领导特权的治理可以转化为如何保证领导权力配置和行使的正当性问题。要更好地对领导权力进行约束,从而真正实现权力的公共化和法治化,同时避免权力的特殊化,就离不开完善的法治路径的支撑。通过建立系统的法治路径,尽量将领导权力配置和行使规范在能够获得正当性的范围内,才可以为领导特权的治理提供一个系统、动态而全面的治理结构。
  一、领导特权的类型及成因
  领导特权既是一个静态的结构性配置,也是权力行使中不当运用的动态过程。从不同角度分析,领导特权的类型不同,成因也不相同。只有先分析领导特权的不同类型以及成因,才能够为领导特权的治理提供可靠的前提。
  从形成的角度来说,领导特权可以分为分配型特权与获得型特权。分配型特权是指在现有的权力配置机制下,领导者只要占据某一职位,就可以通过制度性安排而获得的特权。这一类特权是整个社会和政治机制中的初始配置的不平衡和歧视性安排所致,自然形成领导者相对于被领导者和人民群众的特权。获得型特权是指领导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因为自己主动的原因或者被领导者以及人民群众的原因而形成超出固有范围的权力,这些权力没有明确的权力来源,但因为在行使中可以产生实际效果而成为领导者的特权。
  从拥有的主体来说,领导特权可以分为领导私人特权、圈子特权、地方特权。特权总是归属于某一群体,并且受到特定群体的利益影响。领导私人特权指领导者将特权为自己以及自己亲属所用,通过特权为私人谋取利益。圈子特权是指由某些领导者所形成的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这一类共同体形成的基础是每一个圈子成员拥有可以交换利用的资源。在反腐案件中,窝案都具有这一特征。地方特权与圈子特权有些相近,但地方特权形成的基础是地方的利益,是在地方性竞争中形成的利益帮派。他们通过运用所拥有的权力为地方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惜牺牲他人以及公共利益。
  从运用的角度来说,领导特权可以分为腐败型特权和滥用型特权。腐败型特权是指领导者通过特权的寻租,将权力与其他资源交换,从而将具有公共品性的权力转化为私人利益。人们批评最多的也是这一类特权。滥用型特权是指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没有寻租,也没有为领导者个人寻求私人利益,但因为权力的不当运用,给整个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也损害了国家与政府的公共形象。腐败型特权的成因在于腐败的成本较低,而滥用型特权主要在于领导决策缺少公共参与。
  二、领导权力配置和行使应符合效率和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解决分配型特权所带来的问题。领导特权的基础是领导权力,只有从领导权力配置上进行规范,才能为领导权力的正当行使提供基础。对于我国来说,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赋予,这一权力来源机制通过我国的宪法等法律体现出来。在具体的领导权力配置中,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的要求,需要协调好权力配置的效率和公正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能够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也能满足社会长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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