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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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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特权治理的法治路径研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毛高杰 日期:2013-09-11 13:02:30
从宪法基础中寻找依据。这些依据一方面包括具体的宪法条文,另一方面也包括宪法文化、宪法理论以及宪法惯例,从制度到文化等都要符合宪法要求。首先,领导权力的配置和形使要符合基本的权力目的正当性。我国领导权力的配置应当以领导进行公共管理和服务人民为目的,一切与此目的相背离的领导权力配置和形使都与最基本的社会主义领导权力的本质相违背,都缺少基本的来源正当性。其次,领导权力的配置和形使要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宪法包含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当然要求,如果缺少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民主,宪法就无法通过具体的政治制度和宪法规范对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也就无法解决领导特权的问题。再次,领导权力的配置和行使要满足形式和实质上的宪法要求,形式上的要求是符合宪法以及宪法性规范的要求,实质上的要求是树立宪法至上的权力配置观念。领导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明确意识到宪法的神圣性,并且通过文化观念的不断强化将宪法对领导权力的正当行使要求内化为当代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
  宪法具有根本大法的地位,但其抽象性及高度的概括性决定了它无法直接作用于具体的领导权力的行使,需要具体的法律制度的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宪法规范。第一,现代法治理念要求领导权力的配置和行使都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对于领导权力来说,要严格做到“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不得超出宪法和法律所授予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作为公共权力的具体体现,领导权力应该遵守自己的边界,这不仅是现代公共管理理性化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领导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和效率的体现。一旦容许超出法律的内容和边界行使权力,权力的滥用和私人化就不可避免。第二,领导权力的配置和行使要遵循宪法性法律和行政法的程序规范。领导权力是行政权力的一种重要体现,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领导权力行使的程序性要求。一旦领导权力的行使失去程序约束,领导权力就会转化为领导特权,进而腐蚀党和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基础。
  四、领导权力配置和行使应符合尊重权利原则
  治理领导特权,就必须树立平等的观念。作为领导者,要认识到每个人尤其是被领导者和民众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领导者不具有优于被领导者和民众的正当性理由,只具有因为公共管理和职位的具体设置所具有的特殊性。
  首先,要清除领导优于民众的观念。从多年前的“让领导先走”所带来的惨痛回忆,到“我爸是李刚”所带来的社会性讽刺,再到前不久发生的“让领导的车先停”,无不体现了领导和民众之间的不平等。如果将这些当作工作和生活中的习惯,就无法解决领导特权的问题。优先对待领导必然带来领导和民众之间的对立,并容易形成权力的寻租。领导权力不能成为区别领导者和广大民众的标志,更不能成为权力役使民众的理由。
  其次,要为权利的行使提供有力的保护,使权利避免遭受领导特权的恣意侵害。在现代法治理念中,权利的优先性必须得到认同。社会主义法治要求领导权力的行使符合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要求,而不能将权力置于权利之上。在众多侵害权利的事件中,都会看到为了保证领导权力行使的方便,对权利进行限制、侵害以致剥夺。这虽然能够满足少数领导者的私人利益,但会严重影响政府在公众中的权威和尊严,并严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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