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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问题、成因与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冯志峰 日期:2013-09-03 18:15:38
  处于县级政权“金字塔”的塔尖,县委书记的权力运行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县委书记的权力具体运作方式与法律文本规定的差异较大,可归结为一种“弹性模量定律”(以下简称“弹性定律”)。这种权力运行方式,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党纪国法,需要加以认真审视。
  一、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问题
  (一)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为完成上级的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合理诉求,县委书记在实践中就逐渐形成了一种权力运行的“弹性定律”。此处所言的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借鉴于物理学的胡克定律。胡克定律的数学表达式为F=-k·x或△F=-k△x,其含义为:在受到外力作用下,弹簧发生弹性形变,弹簧的弹力F和弹簧的伸长量(或压缩量)x成正比。k是物质的弹性系数,负号表示弹簧所产生的弹力与其伸长(或压缩)的方向相反。材料在弹性变形阶段,其应力和应变成正比例关系,其比例系数称为弹性模量,即在弹性限度内,物体的形变跟引起形变的外力成正比,在有限的范围内发生形变。
  此处将其延展到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当中,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也可表示为F=k·x。其中,k是常数,代表党纪国法;F代表县委书记行为的预期目标或结果;x是弹性形变量,代表在既定条件下,县委书记处理政务能力的大小。
  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最基本的行为要领就是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心有法则,行无定则”,即县委书记在现有的制度架构内,从事决策行为时,往往会考虑到是否会违反党纪国法或引发不良后果,但又常常以一种隐晦的或不易察觉的打“擦边球”的方式侵犯或破坏党纪国法,以达到自己的执政目的。
  (二)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表现
  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主要表现为实用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机会主义和好人主义的综合。
  1.德:目标和手段相结合的实用主义。在当前社会条件下,由于优质资源稀缺,升学、就业、考公务员、评职称、提拔、打官司等,都有人想找“后门”,于是“老乡圈”、“同学圈”、“战友圈”等“关系圈”盛行。面对这种情况,县委书记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三个目标的考量关系。即对上负责,主要是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上级部署,维护全局利益;对下负责,主要是维护本地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或某些单位利益;对自己负责,主要是维护自身的政绩、威望、前途、安全。实际上,就是希望“领导感情深一点,地方发展快一点,班子运转顺一点,社会名声好一点,自己进步稳一点”。从理论上讲,这三个目标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但许多县委书记,为形成自己的“亮点”,以求实现政绩与仕途进步的有机结合,就有可能突破政策的限制和资源的约束,冒着被批评、处分甚至免职的风险“打擦边球”。这些县委书记都是在保证“损益平衡”的前提下,期望用尽可能小的成本、代价获取尽可能大的业绩和收获,常常是把“照章办事、依法行政”与“勇于担当、灵活施政”结合起来,期望获得快速升迁。
  2.能:阴谋和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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