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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党政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突破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廖奠坤 日期:2013-07-22 16:12:00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模式和干部监督机制。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逐步扩大,从乡镇到省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已被明确纳入了审计监督范围。地方党政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如何更好地开展,也成了各级审计部门探索的重点。在此,笔者就地方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必要性、突出矛盾进行分析,进而对需要正确把握的问题做些探讨。
 
  一、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加强干部管理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制度。从理论上讲,它是指在同一时期内,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的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同步审计,对审计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分析判断和评价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深化和探索发展的结果,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一个地区、单位或部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及规范权力运行意义重大。其有利于解决地方党委领导审计监督制度“缺位”的问题,有利于明确党政领导应承担的责任和落实责任追究,有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效和降低审计成本。
 
  二、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应解决的突出矛盾
 
  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审计对象不同、内容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同,这就使党政主管同步审计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从目前看,突出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分工不明确、经济责任难确定的矛盾。一般认为,地方党委是领导核心,担负着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实行全面领导的责任,其主要职能是决策。地方政府是党委决策的执行者,担负着把党委的主张、意图、决策转变成政府的政令并付诸实施的责任,其主要职能是执行。理论上讲党政是应当分开的,但实际工作中“分工不分家”的情况比比皆是。首先,地方党政领导的职权范围难划分。各级党委在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同时,又要担当当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责任,这就带来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其次,党政责任划分标准难统一。领导者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不同,领导形态和方法也不一。如有的书记事无巨细,管得较多,行政首长几乎没有决策权,甚至没有完整的执行权。再次,地方党政职能交叉,责任性质难确定。从决策到执行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党委在决策过程中还承担着执行上级决策的职能,政府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需要做出决策,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客观上是难以截然分开的。书记和行政首长分别是党委、政府的一把手,但在实际任职中,行政首长兼任党委副书记的现象很多,这就使党政领导的职责权限很难划分。所以,要区分书记和行政首长在某项重要经济活动中谁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存在一定难度。还有,决策程序多样,责任主体难确定。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有时是党政两个一把手共同决定的,有时是一人提议另一人同意的,有时是按决策程序的,有时是特殊情况下采用非程序性决策的,还有一些重大事项是集体决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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