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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权与责对等:为官发财应当两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于学强 日期:2013-05-08 16:20:20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习近平和李克强都表达了对当官发财的忧虑,强调“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指出“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体现了他们对于为官者如何处理权责利关系的思考。实际上,我们党在十八大报告中就提出了干部清正的建设目标,而做到干部清正,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权力,处理好权力、责任与利益的关系。
  一、权、责、利关系的政治学分析
  权力、责任和利益是政治学的基本范畴,它们之间之所以产生关联在于它们都是基于职位而生,有一定的职位就有了基于这一职位的相应职权、职责以及在履行职权、职责后的相应回报——利益。当然,在民主中国,基于职权、职责的利益,应主要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对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满足。同时,对权力主体而言,运用政治权力和践行政治义务既是为了人民利益,也是为了自身利益,因为作为政治人也要谋生。这里,我们论及的“利”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1.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民主社会中,权力指的是一种基于公众委托的公共权力,是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自然也要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所以,权力与责任应当是对等的,权力越大,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就越大。权、责的对等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权力,运用权力去更好地履行责任。但是,由于公共权力是民众委托给个人行使的,在社会制度规约和个人素养不同的情况下,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公共权力多大程度上指向责任各不相同。在政治生活中,有些人掌握权力,能够正确地认识到权力的公共性质,公正地使用公共权力用以伸张正义、为民造福;有些人掌握权力,但没有正确认识权力的公共性质,而是将权力作为自有之物,损人利己、祸国殃民。可见,权力犹如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会产生正效用,民众也会认同自己的委托人;用不好就会产生负效用,民众不仅不会满意自己的委托人,甚至还会质疑委托方式,致使整个政治授权过程的合法性降低,从而给党的事业带来危害,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使党失去民心。所以,只有把权力建立在责任基础上,才能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防止领导干部在运用权力过程中触犯底线。
  2.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利益是人们的终极目标,追求权力必然与个人利益相关,即便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不能否认权力与个人利益有密切的相关性。“人的需要和利益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首要前提,是人们一切活动的动机和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86页)。所以,利益是权力的原动力,而权力是创造利益、获取利益的有效手段。作为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主要指向是公共利益,但是也不否认他们的个人利益也依赖于此。作为民众委托权力的受体,他们要代表民众行使公共权力,也由此得到民众税收给予他们的相应待遇,即个人利益。可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具有公私兼顾的性质,担负着维护个人和团体利益的功能,权力的行使在给社会大众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满足了个人的利益。所以,权力创造的利益有两部分:一是公共利益,二是个人利益。公共利益自然与权力的公共性相称,个人利益也未必尽与公共权力不相称,因为公共权力授之于领导干部个体,也允许其通过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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