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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权与责对等:为官发财应当两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于学强
日期:2013-05-08 16:20:20
则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伤,人民有权对权力主体予以制裁。所以,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实施主体应是人民,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还可能是人民的代理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开放、民主的执政党必须坚持与努力的方向,其实施依据为权力的公共性和民主社会的政治运行规则,实施办法也应是民主的。民主的方式不能寄希望于实施者的个人素养而应靠制度,因为实施权力由人来掌控同样容易失控,而通过完善相关机制用制度约束权力,才能规避权力运作中人的影响,防止权、利对应情况的发生。
2.把利益置于阳光下。这里的利益指的仍然是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主要指其个人财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是信息透明化的体现,利于民众监督和预防腐败,是能够有效地制止权、利对应的做法。这一点在国外政治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实。在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就曾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自1995年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后,我们党已出台了多项涉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财产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方面的文件。但是,时至今日,领导干部财产公示仍未全面推开,根本原因是不少领导干部只讲权、利对应,不讲权、责对等,形成了强大的阻力。将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置于阳光下,顺利推进个人财产公示制需要解决如下问题:其一,有法可依。应当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加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的顶层设计,制定一部专门的“财产申报公示法”,用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的做法,使领导干部公开个人财产具有法理依据。其二,内容全面。公开的内容应当十分明确且全面,除了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情况之外,还应对其有关债务、社会关系、商业活动、出售或者购买超过一定数额的资产等方面情况予以公示。其三,严格执行。应鼓励领导干部诚信为本、鼓励民众加大监督力度,使各级干部自觉申报公示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应配备专职审查人员,联合金融、房产、证券等相关行业,依据程序严格审查领导干部申报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对谎报、瞒报者给予严厉惩罚。
3.把责任放在民众的秤杆上。推进权、责对等关键要重视责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目前,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之所以无视责任、轻视责任,主要原因是衡量责任的权力不在民众手中,或者在民众手中却无以实践化。从中国政治运作实际来看,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权衡的结果是主要对上负责。实际上,无论是从公共权力本身还是我们国家的制度本身来看,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最终都应服务于民,对民众负责、接受民众的监管。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他们对各级领导干部最有发言权。发挥民众对领导干部的评判作用,是真正落实好领导干部的职责,实现权、责对等的保障。将责任放在民众的秤杆上,就是让民众来评判领导干部,这对于改变干部评判中少数人说了算现象,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有重要意义。真正将责任放在民众的秤杆上,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其一,领导干部配合问题。领导干部对于民众而言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履职过程中实际做了什么事情,同领导干部的财产应当公示于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