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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需要形成理论共识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 伟 日期:2013-02-28 15:32:06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的形成,可能遭遇外部体制机制的阻碍与“固化”利益集团的抵制,这些阻碍可以通过不断推动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而逐步得以消减;也可能遭遇干部内心对法治不认可的阻碍,譬如一些干部依然眷恋人治模式的好处,存在“严格遵守法律无法开展工作”、“法治会阻碍经济发展”等看法,这就需要认真分析法治的真正内涵,澄清对法治认识的误区,在理论上达成共识,从而促使干部心悦诚服地接受法治、真心实意地推动法治。
  一、法治可是无奈的选择?
  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在探索最美好的治国理政模式。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设计了一幅美好的理想国图景。他认为,最理想的国度应该由三类人组成,一是哲学王,他们品德高尚、能力突出,以哲学智慧和道德力量管理国家;二是卫国者,他们以忠诚与勇敢捍卫国家安全;三是劳动者,他们各安其分、各得其所,创造社会所需财富。这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模式写照。这种治国模式强调“人之初、性本善”的人性假设,认为只要找到、也能够找到完美的哲学王作为统治者,人们将权力让渡给英明神武的哲学王,一切皆要服从哲学王的最高统治,天下便会大治。在柏拉图看来,人治是最美好的治国模式。他认为,以固定不变的法律来束缚智者的聪明才智,是一件可悲的事,正如让一个医生按照医学的教科书给病人看病,而不是让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给病人看病一样。可惜的是,柏拉图终其一生,也没能找到完美的哲学王,没能实现毕其一生心血设计的“理想国”。晚年的柏拉图感叹人性之恶,不得不忍痛放弃最好的理想,动手设计第二套方案,即所谓“次之”的“法治国”。
  “法治国”模式从宗教“原罪”之说推导出“人之初、性本恶”的人性假设,认为人皆为“坏人”,人性不可靠,掌握权力越多、级别越高的统治者越“坏”,因而美国人常说“总统是靠不住的”。同时,为了避免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之间如同狼群般的斗争,又不得不构建国家、设置权力,因而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恶”。为了限制这种“必要的恶”,必须通过制度将权力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最代表民意、最稳定守成的制度就是法律制度。将权力锁定在法律框架之内,权力要服从法律,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柏拉图对法治的设计,其实是一种追求人治失败之后的无奈选择。西方各国从人治到法治的政治历程,也印证了这种无奈。在欧洲封建社会中,人们对哲学王的美好渴望最后换来的是君王的专制与人民的苦难。中世纪之后,新兴的资产阶级逐步登上政治舞台,在与封建君主做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限制权力、保护权利的“法治国”模式。
  那么,中国的治国模式呢?中国古人一直追求“圣君贤臣”式的理想王国。尤其是在社会动荡的变革时期,善良的人们大多寄希望于真命天子(圣君)与一大批能人(贤臣)横空出世,以他们的崇高品德与超凡能力,救人民于水火,救国家于危难。可惜的是,不管人们怎样望穿秋水,“圣君贤臣”组合模式一直未能实现,或者君王昏庸,只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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