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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班子“多手问题”治理与责任机制优化/何 威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何 威 日期:2022-03-10 11:31:02
赏、有过则罚能够保障领导班子成员在规定框架内有序完成职责与使命,但“多手问题”所产生的责任模糊性往往使得这种公平正义性被削弱。责任具有不灭性,也就是说,当事件发生后,引发事件的责任不会自动消失。这就意味着,对于领导班子来说,分配责任、责任归因是一项客观要求必须完成的任务,这就出现了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不可推卸与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相互推脱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则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也就是面临着较高的成本。因此,上级政府往往采取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或者将责任归结为个人,或者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以一种看似有效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但这种做法是有失公允的,只是一种追求效率的解决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能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这种做法很有可能造成两种结果:一是理应承担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其责任被平摊;二是不应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分摊了他人的责任。这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损害。
  三、“多手问题”治理与责任机制优化
  鉴于“多手问题”所造成的现实困境与消极影响,应不断强化责任机制,加强“多手问题”治理,为领导班子精准履责、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奠定良好基础。
  (一)责任主体:提升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树立客观性理念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推脱是解决“多手问题”的难点所在,因此,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转变领导班子成员行为,是治理“多手问题”的基本遵循。归责于己意识缺失是导致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推脱的主要原因,为此,需加强对领导干部归责于己意识的培养,使得“多手问题”实现内部消化。首先,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得领导干部增强相关意识。上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党校、高校以及行政学院的教育功能,对领导干部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升其政治意识、政治觉悟,帮其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使其将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其次,领导干部要树立客观性理念,增强自我归因意识。当因决策失误而造成不良工作后果时,领导干部最为了解自身工作质量、责任履行情况与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意识到是自身工作失职、责任履行不当而造成的决策失误,就要主动承担责任。再次,领导干部要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与专业知识,减少决策失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多手问题”。
  (二)责任制度:完善责任界定与责任追究机制,保障精准问责
  领导班子是一个集体,个体行为与集体结果之间并不必然存在正相关性。也就是说,领导干部个人的良性行为具有局部性,领导班子集体的善行除了要求个人积极表现,还需要良好的制度予以支撑。因此,要完善领导班子责任界定与问责制度,从根本上对“多手问题”进行治理。首先,责任界定制度的完善。相关行政责任法律法规要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责任界定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为地方政府进行责任追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把手要制定本行政区内的责任界定制度,对决策、事件、问题等方面的领导干部责任归属做出明文规定,增强领导班子成员行为与责任担当之间的相符性,降低责任界定成本,同时也为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追究奠定基础。其次,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责任界定与责任追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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