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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基层组织事权承接过程中的“有限自主”困境与破解之策/洪 松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洪 松 日期:2021-12-22 09:50:20
还要充分评估基层组织的现有承接力和承接意愿。结合现实工作,上级需要首先考量的问题即基层承接力的最大阈值,评估事务甚至权力大幅下放的过程中,基层是否已经配备了足够的人力、设备进行承接,这些被下压的责任是否有相应的承担者积极承担。在基层队伍与基本设备配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事权下放理应稍缓,确保基层人员能够劳逸结合、延续激情。不仅如此,上级还应就已经下放的事权实施效果进行务实考核,重点评估基层接手后的运行流程是否更为畅通、行动反应是否更为敏捷、对群众的诉求回应是否更为精准与得力,而非只是限于数据指标衡量“理论完成度”。唯有真正实现民众满意度的提升,才可对整体治理效果产生正向促动作用,也才能在优化“存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事权承接力,实现权力的平稳过渡。这也就要求上级在增加事权下放度之前,先对基层配套设施进行改善,尤其是强化技术平台、信息平台建设,为基层组织完成非制度性重构提供基础,科学地运用技术,让“数据多跑路”,服务于政府与社会。
  第二,注重体制机制创新,优先考虑民众感受。在事权下放过程中,解决“放什么”“何时放”“怎么放”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从民众利益出发。事权放多还是放少的关键不在于事务数量本身的多寡,而在于群众利益与诉求的满足是否涉及基层工作流程与内容的改变。因此,上层决策者在推进事权下放的过程中,想要避免变形不变实的误区或个人“慵懒散”思维下的不作为、简单应付行为,就必须时刻将民众利益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标准。首先,明确自我的一切工作必须“唯下”“唯实”方能确保方向的正确性和取向的正向性。离开了民众利益,事权下放就很可能成为推责的借口。其次,理性认识到,唯有坚持以民众利益为根本,方能确保自我的事权下放措施与进度得到基层认可、群众支持,否则,表面放权而实质增责只会引致更大的矛盾冲突和反感情绪。再次,事权下放这一行为价值的充分发挥只有具体化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增加才有意义,才值得被推进,否则就会异化为停留于上级各类通知上的“数字游戏”,干扰正常的基层工作程序,不仅无任何正向效用,反而弱化行为效果。
  第三,理顺权责关系,明确权责体系。一方面,事权下放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责任下移,基层员工干事越多,责任就越大,职场风险自然随之增加,若再想积极主动地创新实践,则更可能面临额外风险。想要使其真正放开手脚,就需首先理顺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责关系,从上到下清晰划分不同主体的不同职责,以及在事务运行过程中担当责任的先后顺序、大小程度,将放权改革从平面划分转向立体重构,避免实干者成为背锅者。另一方面,劳有所得不仅是对个人付出的尊重与肯定,更是维系行为激情的必要基础。基层工作不仅琐碎且繁重,这就更需要上级在充分、及时肯定个人成果业绩的前提下,让下属感觉到满足与公平。尤其是组织不断强调岗位责任的当下,层层施压、逐级加码导致基层员工压力感倍增,想要使其实现心理上的平衡与满足,就需要以个人职位、发展空间的同步上升而维系平衡、平稳,即在一手施压、强调责任义务的同时,还需要一手提升、拓展基层员工发展晋升的渠道与平台,确保个人既看到工作任务的增加,也看到超额付出后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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