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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从“小官巨腐”探防治权力寻租之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井桂珍 日期:2019-08-28 17:04:17
误差都很有可能导致账务资金出入上百上千元,这原本就在合理范围之内。这就直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又如何能苛求上级监管者敏锐意识到有限的资金误差可能源于基层干部的贪腐?正是由于监管体系的固有漏洞,部分基层干部的敛财行为也就从一次逐渐演变为多次,即在控制单次贪污规模的前提下,以增加次数而实现个人财富的增长。可以说,部分基层干部对于自我所掌握的民生资金、公共资源的长期渐进式侵占,正好避开了大范围的监管,形成了新型的蚕食式腐败。
  (四)交错的关系网络
  基层干部看似权力有限,实则直接管控着民生资源、财政资金的拨付与使用,虽无决策权却具有实际控制权,其或是掌握民生资金,或是掌握公共资源,或是直接掌握土地、矿产等可变现资源的审核与批复权力,若无法“搞定”分管不同工作的各部门干部,则很难顺利拿到资源资金。这就使得基层各部门干部为切实实现对所掌握资源的绝对分配权,往往会彼此勾结,以相互“行方便”“开绿灯”而结成利益同盟,这种交错的关系网又将成为其更有力的保护伞,官官相护、相互勾结,彼此间不仅为“行方便”而滥用职权,往往更为自保而对他人的不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引致贪腐行为如同野草一样生长蔓延。
  三、堵住权力寻租之道的策略
  (一)依法而正行
  权力寻租的实质就是公权与私利间的不法互换,即在有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领导者为求一己私利而滥用职权与公共资源。[1]这也就意味着,堵住权力寻租之道的关键一步在于对法的普及。一方面,要普及法律知识,使基层干部明确自我行为的性质与后果,进而产生敬畏之心;另一方面,通过依法行政确保任何权力的使用都必须具备出处,坚决避免个人偏好、私人情感的干预。这就要求,首先,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服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使其认识到自我并非不受组织关注的“局外人”,虽身处组织“末梢”机构却依然是政策指令的执行者,执行公共任务就必须守法,守法就必须知法懂法,有必要主动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在每一次的资源分配和资金拨付上问一句“是否合乎制度规范”。其次,结合当前我国政治生态转型的现实,基层干部应该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识到依法治党、依法行政已然成为组织工作的新方式,为适应新态势、维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确保个人工作行为的遵纪守法,就应主动将私人关系、亲属朋友排除在自我“工作圈”之外,更应杜绝情感上因为私人喜好而对下属进行亲疏远近排序的行为。再次,面对繁杂且具体的基层事务,为避免因无知而犯错,基层干部应优先掌握和自身工作联系密切的法律知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掌握事务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又根据权限程序行使权力,虽可创新管理方式,但必须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最后,为确保基层干部心中警钟长鸣,组织应科学制订干部的培训计划,经常组织基层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持续提升干部的法纪意识和红线意识,确保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依法办事。
  (二)建制而明责
  在其位谋其政,基层干部虽无特别大的权限,却真实掌握着资源、资金的发放与审核权力,其价值取向不仅直接关系上级政策的执行效果,更是间接作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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