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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单位部门间“结仇”的表现、诱因与领导者的调控方略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沈继培 日期:2019-05-31 10:49:40
>    部门之间“结仇”,必定不会主动开展合作,也不会自愿进行交往,但是,单位是包含诸多部门的集合体,单位整体工作很多情况下需要多部门联合推进,这个时候,“结仇”部门之间,即使很不情愿,也不得不开展合作、进行交往。这类强制条件下的交往,必然充满着各种矛盾和波折,绝不可能非常顺利地进行下去。同时,部门之间有合作就有分工,有分工就要产生责任划分,当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之时,各个部门为了自保,开始打击“结仇”的其他部门,一定会尽力把相关责任推到其他部门头上。这也是“结仇”部门交往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单位部门间“结仇”的诱因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单位中,各部门干部低头不见抬头见,各部门作为单位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打断骨头连着筋”,部门之间的关系发展到“结仇”这种地步,绝不是个别的、简单的原因所导致的,必然有多方面的深刻的诱发因素。
    (一)规则不公
    部门之间“结仇”,呈现严重的分裂与对立状态,首先要在单位规章制度方面找原因。单位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本单位特有的规章制度体系,随着时代发展,有的制度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却依然对单位管理起着规范作用。这些规章制度往往包含着较为严重而又明显的不公正甚至是错误的内容,成为引发相关部门“结仇”的导火索。比如,一些单位的“三定”规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制定时间较早,且长期不做修改和调整。在各部门实际职责权限已发生非常大变化的情况下,“三定”规定没有与时俱进,及时修正各部门的职能以及权限划分,导致领导者在分配任务、各部门在行使权力和开展工作时无规可依,由此引发工作忙乱和相互矛盾也就在所难免了。
    (二)分工不明
    部门之间“结仇”,大多数是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公仇”,而不是基于私人恩怨的“私仇”。“公仇”产生于工作之中,萌芽在领导者进行分工之际。一些单位的领导者不善于给各部门分工,分工时常常带有不准确、不适当或者不公正等倾向:要么情况不明,本来应该由这个部门承担的工作,却糊里糊涂交给那个部门去干;要么心有偏私,对各个部门不能一碗水端平,厚此薄彼,把所谓的“好工作”(出力不多、易出成绩的工作)交给亲近的部门,而把“烫手山芋”(推进困难、易出问题的工作)甩给那些关系疏远的部门;要么心怀偏见,把各个部门分成三六九等,总是把重要工作分配给信任的部门,而把边缘工作交给那些不信任的部门,等等。单位领导者在分工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端,非常容易导致部门之间“结仇”。
    (三)责任不清
    在一个单位,哪个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哪个部门就行使对应权力,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责权利一致的必然要求;反之,如果权力责任“两张皮”,部门之间就容易“结仇”。在一个单位,部门之间的责任纠葛,有的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即领导者工作上存在漏洞,工作开始之初,没有给参与工作的相关部门把责任划分清楚;有的是客观原因引起的,即一些工作盘根错节、彼此纠缠,多个部门参与其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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