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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班子决策中避责现象的生成逻辑与应对之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章敏敏 李 理 日期:2019-05-06 17:30:55
  主观方面,思想认知出现了慵、懒、松、散问题。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以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主观意志退化是领导班子决策中避责的重要主观原因。
  
  二、领导班子决策中避责现象的主要表现
  
  领导班子在决策中采取避责策略,其表现主要有如下五种。
  第一,转移焦点。在不能实现科学、合理决策时,领导班子便制造新的议题焦点,围绕转移后的新焦点制定新的政策,通过转移问题焦点的方法降低被问责的风险。
  第二,议而不决。面对需要决策的事项时,领导班子口头上表态“马上动”,动作上拉开架势,摆出一副忙得热火朝天的姿态,结果却是“经过组织多次讨论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使“积极努力尝试”的措施“胎死腹中”。这是一种因怕承担懒政、怠政责任而“假决策”的行为,试图得到既不与外界要求公开对立又规避做出决策后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的“双赢”效果。
  第三,用官僚主义避责。有的领导班子对自己职位范围之内的事情“打太极”,只想当“二传手”,把责任向上转移或向下推卸,这种避责方式其实是提前为可能面临的问责找好“替罪羊”。一是向上转移责任。决策过程中随时向上级请示,请求上级给予方向性指引或建议,表面看来是出于对上级领导的尊重,实则是“绑架”上级,将责任向上转移,试图让上级部门陷入在追究下级责任时“投鼠忌器”的尴尬境地。二是向下推卸责任。决策过程中端官架子,找理由把决策任务派给下一级领导班子去承担,或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材料为依据制定政策,从而把责任转移给其他主体。
  第四,用本本主义避责。在决策过程中,拈轻怕重、瞻前顾后,缺乏创新的勇气和魄力,没有先例的决策不敢去做,做决策时不深入思考,习惯性选择“惯例”做法而不是更科学、理性的措施。比如,断章取义地找上级领导的讲话或专家学者对某个问题的看法作为套用老办法的依据,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恰当的决策。这种类型的避责现象在如下两类领导干部身上更为多见:一是“天花板”型领导干部,他们由于年龄、学历等原因晋升无望,自暴自弃,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在“守摊”。二是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这类领导干部由于资历、能力、年龄等原因,不分管核心工作,在班子成员中排位靠后,往往责任意识差,工作中容易表现出自由散漫、消极避责现象。
  第五,用形式主义避责。一方面,表现为领导班子用文件去落实文件、用会议去落实会议的复读机式落实,缺乏引领潮流、甩开膀子加油干的精神。例如,需要根据中央精神制定地方细则时,有些领导班子就把中央文件原文照搬或极限“临摹”,这种“会议精”式领导班子的纸上谈兵功夫被老百姓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表现为领导班子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层层加码,过于谨慎,束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表面看来是为了贯彻中央改革的相关精神,实则是为自己避责。比如,有的领导班子打着“放管服”的旗号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考核细则,处处设卡,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领导班子决策中避责现象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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