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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行为分析与精准治理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殷路路 李丹青 日期:2018-12-20 11:38:01
引发严重的廉洁风险和社会风险。当前,精准扶贫的政策、物资、人力等正逐步聚焦于深度贫困地区,而这些公共资源的管理、使用、分配等工作主要还是由基层扶贫干部来落实。一旦基层扶贫干部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进行敷衍,贫困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将受到直接的损害,这无疑会强化老百姓对党、对政府的负面看法,甚至直接演变成干群、党群冲突,从而严重影响当前国家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
  三、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精准治理路径探析
  (一)强化基层扶贫干部监督问责
  在扶贫领域开展监督问责,应该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人群”,也就是基层扶贫干部,要管住基层扶贫干部,就必须管住其手中的权力。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建立健全扶贫领域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当前治理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的根本举措。强化监督问责,必须从解决基层扶贫干部的作风问题入手,紧紧抓住扶贫领域重点人员、主要资源、关键岗位,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及时复查等监督检查方式,聚焦扶贫项目、资金流向、问题线索、审查疑点等环节,对基层扶贫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二)畅通基层扶贫干部成长渠道
  畅通基层扶贫干部成长渠道,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是解决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的重要方法。要坚持把德才兼备、政治过硬和扶贫工作实绩作为选用提拔扶贫干部的基本依据,坚持以事选人、以绩选人,在脱贫攻坚的实际工作中看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忠诚意识和对扶贫工作的认知态度。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主战场,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长效机制,定向选拔优秀人才,可以定期从第一书记、贫困村村干部中定向选拔一批干部补充进乡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体制机制,形成人才梯队。对于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的成绩突出、群众支持、作风过硬的干部,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进行岗位竞聘、公务员遴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也可优先考虑,同时若为特别优秀或因岗位特殊需要,在按程序报批后可破格提拔。
  (三)健全脱贫攻坚容错纠错机制
  基层扶贫干部在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工作失误,因此要建立起一整套包括容错、纠错、澄清等在内的保护机制。要划清“小错误”与“微腐败”的鲜明界限,既让广大基层扶贫干部敢于甩开膀子干事,又让其明确党纪国法的底线,坚持做到有为也有畏。健全脱贫攻坚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要更加公正严格科学地执纪问责,充分考虑扶贫干部的工作职能、性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把握好实事求是、公私分明等容错纠错原则,对于那些在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过程中犯下无意过失和因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基层扶贫干部,要始终坚持“不抛弃、不放弃”原则。
  (四)创新扶贫干部激励表扬方式
  精准脱贫工作能不能做到精准,“微腐败”问题能不能有效解决,关键在于基层扶贫干部的“针”是否插得实、插得牢、插得准。对于基层扶贫干部,在做好其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创新正向激励表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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