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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新时代提升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苗国强 日期:2018-12-19 11:11:32
  【摘  要】要推动新时代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要研究和把握其工作特点和规律,正确把握监督职能定位,正确把握对司法办案责任人员的处理,正确把握监督职责与协助职责,正确把握人财物统管改革新形势;就要有效推进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监督的“探头”要更加聚焦政治责任,对政治生态状况的掌握要更加精准,工作着力点要更加突出政治效果;就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树立正确的监督政绩观,科学合理调配监督力量,突出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督促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
  【关 键 词】新时代;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干部
  【作者简介】苗国强(1961— ),男,中共河南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研究方向为纪检监察工作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30-0004-02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中,派驻监督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派驻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怎样发挥好“探头”作用,以派驻监督的高质量推动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值得深入思考。
  一、准确把握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规律
  要推动新时代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要研究和把握其工作特点和规律。
  1.正确把握监督职能定位。严格按照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职责履职用权,做到不越权、不发散、不失责,不承担其他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参与检察机关检察权的具体运行,尤其是不应直接深入到司法办案、项目招投标、案件质量评查等具体工作中去监督。要坚守“监督的监督”定位,督促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等相关部门办好案、管好人、看好门。
  2.正确把握对司法办案责任人员的处理。要注重区分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与司法过错问题,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由派驻机构负责,或按照派驻机关授权处理;司法过错问题由驻在单位负责处理。同时,在监察法实施、《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依然有效的情况下,在对具有党员身份的检察人员给予党纪、检纪处分时,要结合被处分人的职务职级、是轻处分还是重处分以及处分的效果等方面来综合考虑。比如,纪律轻处分的一般给予单处分,纪律重处分的可以党纪、检纪并用给予处分;对检察工作的违纪问题,多用检纪处分,对涉及党纪问题、政治问题的,可考虑给予党纪处分为宜;等等。
  3.正确把握监督职责与协助职责。派驻机构承担着既监督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又协助其履行主体责任的双重职责。履行监督职责,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加强对驻在单位政治方向、政治生态的监督,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履行协助职责,要注重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不能直接冲到一线,而应以提出监督意见、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监督提醒,督促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4.正确把握人财物统管改革新形势。派驻监督工作应随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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