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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自组织与微权力的现代管理之方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钱 惠 日期:2017-10-16 15:48:15
较多。从权力危害程度看,虽然微权力相对较小,但其管理事项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一旦微权力失去控制而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危害,就会直接引起基层社会组织动荡,影响整个社会稳定。从治理能力看,微权力实施者多数学历水平和自身素质有限,是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的薄弱环节。
  二、自组织与微权力之间的关系
  (一)自组织、他组织、微权力的关系
  自组织就是社会系统,社会发展就是自组织不断调整自我的过程,社会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能够实施自我管理。相对于自组织而言,现实世界还存在他组织。凡是能够对自组织管理进行批评教育,并试图通过外部力量对自组织内部结构产生冲击的组织都可以称之为他组织。整个社会体系中既有自组织的存在,又有他组织存在,二者相互竞争、相互影响,共同促进社会进步。传统社会治理更加注重政府的作用,通过权力自上而下地运行,对被统治者产生控制和管理。这种权力治理方式是单向的,权力的强制性和统治性能够覆盖整个社会。在单向权力的实施过程中,要求被统治者绝对服从。在社会管理中,他组织通过其不断创新,提升其影响力。这种影响力通过对自组织的社会成员产生影响和控制,以多种形式将他组织意图传达给自组织成员,试图通过自身意志对自组织成员产生影响,改变自组织成员原有的发展方式,并按照他组织的要求和目的进行发展。
  自组织作为社会体系,是产生微权力的基础,他组织通过权力实施对自组织及其成员进行影响和管理。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组织更多扮演被统治者的角色,而他组织更多承担政府角色,政府通过微权力对自组织进行有效管理。一般而言,微权力并不一定能够有效促进自组织的发展,反而可能产生腐败问题,对自组织进行压榨破坏,严重损害自组织利益。此时,自组织就有可能进行自我调节,反抗这种剥削压迫,反抗微权力对自组织施加的影响,进而引发社会动荡。这时,就需要他组织——政府积极稳定自组织,约束微权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二)微权力对自组织的影响
  微权力对应微腐败。对于自组织而言,基层微权力虽小但却是硬权力,涉及社会成员的现实生活,大到政策执行落实,小到社会成员的社会政策享受。一旦微权力在协调自组织成员相关利益落实过程中出现微腐败,就会成为社会成员脖子上的强权,不仅破坏自组织的正常发展,同时也会对他组织的介入产生抵触情绪。只有对微权力实施有效监管,切实维护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基层社会才会和谐有序。对微权力实施监督,就要坚持抓早抓小,将微腐败问题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微权力成为社会基层组织建设的促进者。微权力是否变成微腐败,话语权在自组织成员之中。只有使微权力在自组织的监督之下运行,才能使其成为保障自组织成员根本利益的重要力量。
  三、自组织与微权力实现现代管理的途径
  自组织与微权力之所以要实现现代管理,主要是因为社会自组织在发展层次上相对较低,在内部功能上发育还不够完善,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还相对较弱,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方面起到的作用还相对有限。同时,在社会管理中,他组织过于强大,微权力实施对社会自组织成长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当微权力转变为微腐败时,会极大地损害社会组织的活力和积极性,对社会稳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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