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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人情世故的负面效应及应对向度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郑文宝 日期:2017-10-16 15:36:12
然会涉足公德领域,不可能是纯而又纯的私德行为。换言之,公职人员人情世故的一些私德行为,因其社会角色的公职性,必然会潜隐或带有公职色彩,这便是当代行政管理体系中人情世故建制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公德领域的人情世故建制具备了合理性,也就同时拥有了可行性。当代社会中,国家元首出访时的互赠礼物环节,其实就是一个很好的公职领域人情世故建制的表率。在国家的外交礼仪中,如何赠送礼物、赠送何等礼物、何时赠送礼物等,都有详细的相关礼仪规定。在现代各行政系统中,行政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行业、地区、风俗的差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礼仪规定。各单位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关于请柬、红包、宴请等方面的详细规范,既能规避人情世故的灰色地带,又可使公职人员面对人情世故时不再尴尬、排斥甚至是恐惧。
  (二)文化理念上的调整
  行政人员对于人情世故的排斥除了上述的这种自我保护原因,更为主要的根源潜隐于行政组织文化的垢弊中。
  如果行政人员并不是因为担心人情世故会牵引出自己不良行政行为,即如果没有需要隐藏的不良行政行为,却仍然抵触正常的人情世故,实质上就是行政人员处于低级状态的写照,同时也是行政管理体系成熟度不高的体现。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行政行为的推进是依靠行政人的道德标尺的,行政人员往往是当时的道德楷模,依据自己的道德良心推进行政行为。虽然这种行政操行在历史上有过很大的贡献,但必须承认,在当代视域下,这是一种低级的、原始的行政状态。在当代社会中,现代行政管理强调的是不能依靠本性(不论行政人的本性水平高低)做事,强调行政行为必须依靠理性规范进行演绎。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我国行政人员基本跨越了依本性行事的初始阶段,但就目前将人情与法理对立起来的现状而言,还没有达到情理一体的最高境界——“在中国,情理并不是二分的,情与理是交融在一起的”(李泽厚:《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77页),人情与法理的主观对立是制度管理尚未达成的根本性表现。
  如前所述,在中国,人情与法理是无法完全剥离的,人情与法理其实都是行政权力推进的依据,反对人情世故实际上并不是在反对人情世故本身,而是在反对行政权力借人情世故的滥用。人情世故本身与人情世故被滥用而引发的不良行政后果是两码事。人情世故运用不当引发不良行政后果,不是人情世故本身的问题,而是运用的问题,就如同医药制剂也会伤人,但这并不是医药制剂的问题,而是医药制剂使用不当的问题,承担和追责对象应该是使用人,而不是医药制剂。人情世故是客观存在的,无法从伦理型社会中清除出去,更何况,人情世故这个“医药制剂”如果使用得当对行政组织百利无一害,更不应该机械地简单规避。行政组织如果完全不顾及人情世故,信仰危机便会不期而至,出现信仰危机的行政组织的行政效能是可想而知的,专制性的暴力和顽固性的腐败等不良行政现象便会层出不穷。行政组织需要利用人情世故来巩固和强化行政伦理文化和行政环境氛围,通过柔性的、人性化的人情世故为行政组织塑造出积极、健康、乐观的组织文化氛围。
  “文化的深处时常并不是在典章制度之中,而是在人们洒扫应对的日常起居之间。”(费孝通:《费孝通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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