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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基层追责机制不公、不力、不信的现实表现与完善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朱新峰 日期:2016-12-07 15:25:11
,上级要设定好原则性的问题和非原则性的问题,便于下级具体执行。在具体标准方面,不要处处都是雷区,处处都是火坑,事事都重要就等于事事都不重要。一是要严肃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含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于道德品质恶劣和贪污腐化等问题,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这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任何人都不能够触碰。二是要建立容错机制。对于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争论、过失,要以工作为重,设立必要的容错机制。要授予下级必要的权力,充分授权不可能不允许在下级在工作中犯错误。要给一线干部提供一个勇于担当、敢想敢干、努力拼搏的大环境,不让那些愿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为那些一心为民干事的干部鼓劲撑腰,形成一种一心为民、敢于拼搏的风气。
  2.责权利相结合。基层干部与上级机关干部之间在责任追究方面要有所区别。基层干部的责任追究要与基层工作实际相结合,也就是说基层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而不是权力越来越小,责任无限扩大。
  3.政策与法律相结合的问题。责任追究与法律惩处有一定的差别,两者不可混淆。这就要求上级部门处理好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神仙打架”的现象发生。
  4.法律条文与现实情况变化之间的关系。一些规定要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不可不顾客观实际,搞本本主义。特别是在一线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当相关法律法规还不能够及时衔接的时候,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先总结出台一些临时执行措施,待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后再为制定政策做好铺垫。
  5.加大相关理论研讨。随着社会的发展,理论的引导作用不可忽视。目前,一些部门理论探讨滞后,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坐等上级或者法律条文,没有进行必要的理论探讨,这不仅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会导致矛盾不断激化。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本身就应该被追究责任。
  6.真正落实人民民主监督机制。随着科技的不断飞跃发展,征求群众意见已经越来越便捷,这对于我们有效落实人民民主监督提供了技术基础,及时了解民情已经不是困难的事情。是不是真干事,是不是一心为民?是不是品德败坏?对这些问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健全干部申诉渠道的同时,也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既要让那些品德败坏、影响恶劣的人受到严惩,也要让那些不干事的人受到惩处,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群众监督剔除腐败分子,真正让那些一心为民的干部脱颖而出。一是完善群众信访制度。要让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将自己的心里话说出来,信访是一个有效渠道,切不可因噎废食。二是充分发挥公共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坚决打击妖言惑众者,同时,媒体正常的监督职责也要充分肯定,这是值得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对于一些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妖言惑众的行为,也不能够听之任之,要公开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确保上传下达渠道畅通无阻。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史志办主任)
  责任编辑 姜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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