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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从滥政到懒政:内在机理及治理之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舒绍福
日期:2016-01-30 14:16:23
府违背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显然,滥政和懒政所表现出的以权谋私、弄权贪腐、漠视民生、推诿扯皮等行为,都是与公共价值相违背的。滥政和懒政现象越严重,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鸿沟就越深。滥政和懒政还会形成“温水煮青蛙”效应,使得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逐渐累积,形成恶性循环。“不信任造成了一个恶性的递减螺旋。公众产生的不信任越多,政府在兑现人们的期望和需求上就越没效率,继而越多的政府官员以敌意来回应他们为之服务的公民;于是政府变得更没效率,人们变得更加不信任政府,如此循环,情况不断恶化。”[珍妮?X.卡斯帕森等:《风险的社会视野》(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第162页]
(三)政府形象的污名化
政府形象是公众基于政府及其官员的执政能力、行政效率、施政业绩、廉洁程度等一系列指标而形成的一种主观认识和评价。政府的价值、信誉、效率、公正和清廉等要素都会影响到政府形象。政府形象是政府软性的、无形的资源,关系到政治社会稳定和国内外的影响力。然而,为所欲为的滥政或不作为的懒政,则会严重消耗政府的形象资源。不仅如此,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滥政和懒政,整个政府和党员干部群体的形象会被污名化。污名是指社会对某些个体或群体贴上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政府整体形象的污名化是自污和他污内外作用的结果。当前,由于一些问题官员大搞权力寻租、贪污腐化,乱作为、不作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和官员在公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公众会以贴标签的方式,将整个政府和全体官员都贴上贪污腐化、乱作为和不作为的标签,政府和官员的公共形象会整体被污名化。
(四)合法性的危机
合法性问题就是权力获得认同的问题。通常而言,政府合法性来自历史根据、民意认同和政府服务能力。尤其在转型发展期,各种矛盾叠加,政府倘若能够增进政府绩效,更好地改善公共服务和提供社会福利,就容易赢得公众认同,从而不断获得合法性资源。但正如卢梭所说:“在行政官个人身上,我们可以区分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它仅只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意志,这一团体的意志就其对政府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政府构成国家的一部分的关系而言则是个别的;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这一意志无论对被看作是全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作是全体的一部分的政府而言,都是公意。”(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3页)滥政和懒政过分追求个人和行政官的意志,扩大了个人或小群体的特殊利益,扭曲了政府价值。为了谋取私利,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动用公共资源和公权力,忽视或无视公共利益,因而难以满足公众的合法需求和合理期待,长此以往,就会逐渐降低公众对政府的认同度,产生合法性危机。
三、滥政和懒政的破解之策
滥政和懒政是政府和公众难以承受之痛。治理滥政,需要管住“妄为”的手;整治懒政,需要将“无为”的手激励起来,使其有力、有效地舞动起来。无论是滥政还是懒政,其形成的内在机理都与权力的异化、纪律规矩的失守、思想观念的失范和监督力量的乏力密切相关。因此,要有效破解滥政和懒政,就需要明确权力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