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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夏 行 日期:2015-11-10 17:19:11
程度存在“需要协商的就协商、不需要协商的就不协商”等随意性、零散化、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以及以通气代替民主协商、以事后通报代替事前事中协商的现象。有的缺乏机制保障,协商作为决策的先决机制、考核机制、知情明政机制、督办反馈机制等不够完善,引导性规定多,制约性规定少。另一方面,对协商结果应用的监督有待强化。在目前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对协商结果的有效应用缺乏必要监督,存在协商效果甚至主要依赖相关党政部门政治协商意识的强弱和基层政协领导在本地区的影响力的现象,导致协商结果很难体现,以至于党派、政协、民众的协商意见或建议得不到如期的贯彻落实。
  
  二、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当前,要根据中央精神,切实解决好对政治协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大问题没有纳入协商范畴、决策前的协商不充分、协商程序不够规范、协商的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着力在推进协商民主法制化、程序化、透明化、有效化上取得新突破,全面促进协商民主有序健康发展。
  路径之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促进协商民主的程序规范和机制创新。按照将“功能性的协商民主”转向“制度性的协商民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配套和系统规划,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与党委、人大、政府办文办事规划协调衔接,切实从制度上把民主协商嵌入党政决策程序,固化运作程序,确保协商民主的规范有序开展。一是研究制定“协商民主规程”,增强制度的权威性。要研究制定各类具体可操作的民主协商规程,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健全知情通报、定期联系沟通、协商成果反馈等制度,着力推进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系统性。要将制定综合性制度与专门性制度结合起来,将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结合起来,将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制度与健全政协内部制度结合起来,将贯彻上级制度与完善本级制度结合起来,将建立急需暂行规定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分别就协商计划制定、协商准备、协商会议、协商成果汇总与报送、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等方面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形成协商规程加实施细则“1+5”制度体系,切实把民主协商纳入民主法治建设的整体框架,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善的协商民主体系。同时,要统筹协调政协内部各种协商形式,加强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其他协商渠道之间以及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合,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衔接。三是完善可操作的协商程序,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坚持程序建设实用、简明、高效、透明的原则,从知情、沟通、反馈三个环节入手严格完善民主协商程序,进一步明确“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组织协商会议、协商成果汇总与报送、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五步走协商必经程序,并对每个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体现可操作性。同时,对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民主协商会等协商形式分别制定具体规程,实现由“积极协商”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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