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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地方政府权力“瘦身”面临的特殊困难与突破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金 阳 日期:2015-09-11 10:59:16
能力强、群众公认的,通过组织考试,重新上岗;对能力确实一般,靠关系、靠门路进入机关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做好“加法”,确保权力“瘦身”后审批事项有人管。权力“瘦身”的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快捷通道,不是把该管的事“瘦”没了,造成责任“悬空”、职责“落空”。一要设置“缓冲期”,确保权力“换挡期”审批事项不断档。遵循“分步实施,分类施策,分别对待”的原则,缓速“减挡”,不搞突然“换挡”、急速“刹车”,要留出一定的“缓冲期”,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前后有序衔接,避免出现已走完程序的审批事项被突然“搁浅”,造成实体审批的断档。二要设置“过渡期”,确保权力“瘦身期”审批事项不脱轨。按照“有效、有利、有为”的原则,设置权力瘦身“过渡期”,不搞突然“变挡”、突然加速,不搞全盘否定、推倒重来,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先暂时保留下来,待时机成熟后再取消或下放,避免形成权力“瘦身”后没人管事、无人干事的现象。三要设置“减速期”,确保权力“空窗期”审批事项不延误。按照“有责、有情、有位”的原则,设置权力“瘦身”“减速期”,不搞权力“瘦身”的层层递减和“基因变异”,使权力边取消边加码,不搞突击审批。同时,对行政审批事项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积极作为,有效解决权力“瘦身”后审批“双轨制”“两张皮”的问题。
  (三)做好“乘法”,确保权力“瘦身”后不足财力有法补。权力“瘦身”涉及人权、事权、财权如何分配、如何匹配的问题,绝不是一“瘦”了之、一放了之那么简单,必须谨慎对待。一是在人员“消化期”,各级财政要加大财力转移支付力度。权力“瘦身”制度改革像国企改革一样,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权力“瘦身”后的多余人员,上级部门绝不能采取“一裁了之”的办法,而应设置权力“瘦身”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富余人员培训、转岗、分流,避免引起“震荡”。二是在机构“撤并期”,各级政府要加大财产保值力度。对因职能撤销而撤并的机构,要提前摸好“家底”,所涉及的财产全部登记造册,建立专门档案,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有人“浑水摸鱼”偷盗、变卖国有资产,按政策,该移交的移交,该拍卖的拍卖。三是在地方“接管期”,上级部门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对下放到地方政府管理的垂管部门,上级部门绝不能有“甩包袱”的心态,一放了之,在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发文下放到地方政府之前,要加大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力度,理清所垂管部门的人、财、物情况,避免形成“两不管”的局面,绝不能出现因拖欠职工工资而引起工作断档、职工上访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迁西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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