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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当代中国行政协商的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方刘松 彭懿现子
日期:2015-05-02 14:04:44
决策机制。协商决策主要涉及两个协商主体,一个是政府,另一个是社会大众,两者的衔接是通过社会大众政治参与实现的。协商民主的政治参与基点正是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的。然而,由于中国民主社会还不够发达,民间社会短期内难以承接政府所承担的相关职责,且社会公共服务诉求的提升要求行政机构承担更多的服务职能,所以当下行政主导地位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为确保决策成效,必须把握行政主导与平等协商的有机均衡,对此,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对社会大众参与政府决策过程给予制度保障,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等,特别是要注重完善网络协商平台,实现政府议程、公众商议和媒介平台的有机统一,实现三者的有机互动,确保最广泛的政治参与,防止行政机构权力过度膨胀而挤压社会大众参与决策的空间。二是要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明确协商主体、内容、方法、权限等,对行政机构和社会大众参与行政协商进行秩序规范,确保双方在协商程序意义上的真正平等。三是要在行政机构与社会大众之间建立必要的沟通与仲裁机制,确保两者处在平等的地位之上。
其次,要坚持社会组织与政治秩序的有机均衡,加强行政协商的整合机制。当下比较散漫的政治参与、碎片化的意见诉求,严重制约着政府开展行政协商的成效。有效解决这一困境,除了加强社会教育以提高人民的素质外,重点应加强民间社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通过民间组织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治理成本,而且更能体现公民的主体性,更能表达民意”。虽然社会组织以“模块化”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有利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但我们也不得不考虑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非政府化”运作模式,势必与社会政治秩序产生一定的张力。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化解这种张力是行政协商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所以,在加强行政协商整合机制中,一方面应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确保社会组织规范有序,防止社会组织活动溢出政治秩序的界限,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再次,要坚持层级需求与上级管理的有机均衡,增强行政协商的协同机制。行政协商大都围绕公共医疗、环境保障、房屋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展开,这些问题不是哪一级政府所能完全解决的,很多时候需要更上一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协调才能解决,因此需要建立统筹性的利益协调机制,坚持多元协同治理。各级政府应发扬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努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真正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形成政府与民众良好的协同关系。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应与上级政府加强联动,寻求多方支持,实现上下联动、左右相通、多元一体的良好协同局面。
最后,要坚持协商试点与协商推广的有机均衡,完善行政协商的拓展机制。当前,行政协商实践的范围还比较狭小,且层级比较低,这对于行政协商的发展形成了动力上的阻碍。所以,要建立广泛的行政协商制度。一方面,要鼓励行政协商试点,对于成熟的模式要及时给予确认,形成行政协商的示范效应,推动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学习借鉴,促进行政协商的平面扩散。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要善于总结行政协商推广中的经验教训,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