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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当代中国行政协商的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方刘松 彭懿现子
日期:2015-05-02 14:04:44
民众在决策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发言权,但由于普通民众不具备与行政机关平等的资源和能力,机会平等也只能成为一种表面形式,实质上仍有严重的行政主导色彩,真正平等的协商往往难以实现。比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协商的议题、流程大都由政府确定,人民群众只能被动接受,这实际上有失公允。因为行政协商中行政主导的色彩比较浓重,“权威型治理”在短期内必然难以克服,同时也说明,要克服这种行政主导现象,实现真正的平等,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来加以保障。
二是组织程序不够规范。程序是开展行政协商的基本保证。当前,在一些地方开展的听证会,特别是价格听证会,由于听证代表的遴选程序不规范、标准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缺乏统一的程序,一些听证会实质上是一种造势活动,听证会成了“听涨会”。有的地方出现参与人数的严重不足,为了表明真实性和代表力,以至于出现了所谓的听证“专业户”。有的地方对参与听证的代表设定一定的门槛,事先过滤掉不同的声音,这不仅违背了协商民主的本原含义,而且极大地挫伤了民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
三是整合机制不够完备。虽然出现有像浙江慈溪的“融合性组织”,但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整个国家社会组织并不够发达,社会民众的利益诉求大都缺乏必要的整合机制,这就产生了两种结果:其一,表达渠道比较单一,社会民众只有依附行政机构所创造的渠道,这种渠道在议题选择、协商方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一定能完全满足社会民众的需要;其二,表达内容比较零碎,由于个人利益诉求不同,且文化水平不一,对问题的观点、看法往往“千人千面”,缺乏一种公共意志的导向性。
四是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有学者通过调研后发现,从基层政府到中央政府的层级谱系中,行政协商的效能呈现“金字塔”形,也就是说越是基层,协商越便于推行;越往上层,效能会越来越减少(张翔、吴晓林:《中国行政机构协商民主的运作模式、逻辑与建议》,《中国政治》2014年第10期)。受制于这种层级影响,协商民主的内容大多只能局限于低层级之内,对于需要其他地方政府或更高层级政府解决的问题,协商往往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如社会大众普遍关心的环境恶化、食品安全、公共医疗等,不是哪一级政府所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实现联动,所以要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把相关的单位、相关的人有机组织起来,通过协商共同解决各种难题,否则协商只能停留在较低的层级,解决的问题也是本层级力所能及的问题,协商民主的作用难以完全发挥出来。
五是覆盖面比较狭小。当前,行政协商还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人员素质较高,思维相对活跃,行政协商试点的相对较多;而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协商仍然是唯领导马首是瞻,“官本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此外,当下行政协商还仅仅作为一种示范而存在,没有向全国推广,由于“府际关系”主要以经济绩效竞争为主,对于行政改革大多缺乏有效的动力,这必然导致行政协商的推行相对滞后。
三、当代中国推进行政协商须注意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推进行政协商制度化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坚持行政主导与平等协商的有机均衡,健全行政协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