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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干部任用标准“量化与模糊”的困惑与解惑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罗玉亮
日期:2014-07-18 16:29:14
的观念,必须真正落到实处。过去乡镇一级45岁、县直机关52岁以后就退居二线了,而这个年龄段的干部正是经验丰富、成熟稳重、没有家庭负担、群众信得过的干部,就这样被“不被提拔”一条杠子挡住出路,是我党的重大损失。最后,要真正解决一线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的待遇问题。不能因为“庙小”而确定“方丈”等级,要建立“年功薪酬”制度,待遇向一线倾斜。要让“上面的干部”待遇差,不愿意留在上面,主动要求到基层,基层才有希望,才能鼓励“一线能干事会干事的好干部”在基层奉献,为“稳定一方、保一方平安”做出贡献,让组织需要与群众需要得到有机结合。否则,没有人愿意留在基层,基础都不牢了,还谈什么执政?
四、怎样考核认定“好干部”
过去我们要求干部考核尽量做到“将模糊的东西量化”以便操作,而《条例》对一些领导干部概括出的几个“不唯”,如,不唯学历、不唯分数、不唯票数、不唯GDP等,有人认为是“将过去量化的标准模糊”。究竟如何科学考核与评价干部必须明确。《条例》对选拔任用程序由原来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5个环节调整为现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个环节。笔者认为,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动议”环节。一个岗位的干部要不要调整,应当由单位的一把手提出。因为一个干部能不能发挥作用,能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主要领导最清楚。不能因为过去“一把手说了算”,就不让一把手插手干部工作,这是对组织不负责任的行为。干部调整应当允许一把手说话。二是“提名”环节。这个环节必须集体讨论,坚决反对“个人说了算”。组织部门应当首先提出岗位特点和要求,对照岗位特点和要求提出适合人选。每一个干部都有优点和缺点,有自己的特长,用岗位条件去选人,任何时候都没有错。在这个环节,一把手也只有“一票权”,要相信集体的智慧。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腐败问题大多是发生在提名这个环节上。三是“推荐”环节。《条例》规定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是正确的。一个能干事会干事的“好干部”,一般不可能是“全票”,肯定有“反对票”。“不唯票”是讲实事求是的,“全票”有时候反而是不能用的。过去推荐环节拉票现象时有发生,根本原因在“唯票”,要第一。但是,这个“第一”只有组织部门知道,用这个人的时候是“第一”,不用这个人的时候就不是“第一”。四是“考核”环节。要真正能够将适合岗位要求和特点的干部选出来,是要看考核人员的经历与阅历的。用“毛头小伙子”去考察干部只能是走过场。五是“公示”环节。允许干部说话,允许群众说话,去伪存真,才能真正杜绝吏治腐败。对于具体的标准究竟需要“量化”还是“模糊”,不能简单地下结论,但可以肯定,群众心中的“好干部”才是真正需要我们选出的“好干部”。
(作者系中共安徽全椒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 王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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