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领导前沿
干部任用标准“量化与模糊”的困惑与解惑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罗玉亮
日期:2014-07-18 16:29:14
2014年1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下发,从制度上为选出好干部提供了保证。但实际操作中如何执行《条例》,对于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来说,是一个更新、更严峻、更现实的考验。作为一个从事组织人事工作近20个春秋的老组工人员,笔者想从干部任用标准“量化与模糊”方面谈谈自己的愚见。
一、如何理解“好干部”的五条标准
“好干部”的标准是选出好干部的基础与前提。我们现在的干部层级很多、岗位很多、要求很多,群众希望也很多,如何将“好干部”的五条标准细化、量化,需要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去思考,不然,谁是“好干部”、谁不是“好干部”就很难把握。《条例》虽然在基本条件方面有了具体的规定,如,增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内容;强调实绩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增加党政领导干部要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为五条标准做了诠释,但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够的。有的干部在这个岗位是“好干部”,到另一个岗位却不是“好干部”;在这个层级是“好干部”,到另一个层级却不是“好干部”。
如何让一个干部真正能成为一个“好干部”,就县市级以下而言,笔者认为,除了能够完成组织确定的岗位职责外,关键要看四个方面。一是政治定力。要看干部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任务和急难险重工作时的态度,能够做到态度坚决、一切服从组织安排、不顾个人得失的,就是一个“好干部”。二是求真务实。在平凡的岗位上,一个干部既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又能够大胆创新,得到上下左右的肯定,无疑就是一个“好干部”。三是敢于担当。在急难险重工作出现问题时,能够主动担责,接受组织处理,这样的干部最受群众拥戴,无疑是群众心目中的“好干部”,更是组织需要的“好干部”。四是默默奉献。除了平时有功劳时不骄傲、有苦劳时不抱怨外,如果一个干部在组织上交代任务时,无论有多困难、无论有多艰苦、无论环境有多恶劣,不讲条件、不计报酬、主动去干,并且干得很好的干部,同样是“好干部”。有人可能要问,清正廉洁、为民服务是不是“好干部”?可以肯定是“好干部”,因为这是一个“好干部”的必备条件,是前提,是基础,不论哪个干部,只要是握有公权、拿着公薪的,都要做到清正廉洁、为民服务。
二、选用“好干部”应当建立哪些机制
要贯彻落实好《条例》,真正选出“好干部”,必须建立以下五个机制。第一,制定好“管官的官”选拔机制。一个组工干部如果不是优秀的“好干部”,就不可能选拔出好干部,也不可能去严格执行《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从一定程度上讲,出现吏制腐败、干部任用走程序和“少数人”选人现象,“管官的官”是有责任的。一个时期,组织部门的正副职都是由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任命的,而且必须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干部担任,这一好的机制应当继续保留。第二,听取民意的民主机制。《条例》提出干部任用“不唯票”是对的,但也绝不是不要票。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