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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干部任用标准“量化与模糊”的困惑与解惑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罗玉亮 日期:2014-07-18 16:29:14
何将“群众公认”的干部选出,必须听群众意见。而要真正听到群众意见,必须在干部离任后。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就有好的机制,在准备使用一个干部的时候,先免职学习,在接任者上任三个月以后再去听群众意见,真实的声音才能听到。这一好的机制为什么不用呢?第三,“一级组织对一级组织负责”的责任机制。选拔一个干部重在要用,能不能用,干部所在的组织和群众是知道的。一个干部提名,应当由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提出,由上级组织进行“动议”和“酝酿”。丢掉“一级组织对一级组织负责”的责任机制,一味地强调“一把手不管人、财、物”,无疑是权力的再转移,不会有实实在在的效果。第四,科学考核机制。这些年,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探索出了许多考核办法,但“带病提拔”的干部仍屡见不鲜,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考核走过场。考核其实如同中医看病,要“问、察、看、思、断”,没有经验的干部去考察是得不出干部好坏这个结论的。就像中纪委巡视组一样,有经验的领导干部才能从中发现问题的线索。建立科学考核干部的机制,首先要建立干部考核人员的资格认定机制,这是选出好干部的基础与前提。否则,再科学的考核也只是走过场。第五,全面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这些年,干部工作的所有环节,包括竞争性选拔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纪委的干部参加,并且面向社会公示。就是在这样的“严格监督”下,“萝卜招聘”“问题干部”仍然层出不穷,原因不是监督没有到位,而是“知情的人不敢说”“不知情的人说不出”。这样的监督起到的只是“田里的稻草人”的效果。
  三、如何选出一线能干事会干事的“好干部”
  《条例》强调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删除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的内容。同时,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做了新规定: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但是,要想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破除基层职务“天花板”现象,必须解决干部“空降”问题,真正做到层层选拔任用。
  如何选出一线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笔者认为,首先,要废除“干部下派制度”。选拔任用上一级副职必须有在下级基层担任正职不少于5年的经历。挂职干部不在此列。《条例》增加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去工作的内容是正确的,一定要照此执行。“飞鸽型”“镀金型”“一年一动型”的干部是做不好工作的。其次,破格提拔的干部必须在公推的基础上经过公开竞争性选拔程序。《条例》对职位、数量、范围等做了规定是正确的,但必须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也绝不能废除公选,“不唯分数”不是不要分数,公开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本身并没有问题。再次,要对基层干部使用真正做到“不唯年龄”。《条例》在总则中提出:要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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