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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官员“污名化”模型及去“污名化”路径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 锦 日期:2014-06-03 18:40:31
要消除“污名化”的印象,首先,官员要提高自身素质,积极面对被污名。官员必须是道德操守上的模范公民,必须言出必行。要清醒地认识到污名之所以出现,正是部分官员的不检点行为导致。要积极从自身找原因,努力提高素养、重树形象。其次,要完善决策程序,解除公众对官员的不信任感。积极吸收公正的社会团体来参与制定和执行政策,会增强政府系统的公信力。由于对政策的预期缺乏信心,公众自然会产生质疑。通过吸收第三方和事件相关者参与决策过程,有利于大大缓解公众对政府和官员的不信任感。再次,要约束官员的权力。这既包括对权力制度化的约束,也包括对权力的监督。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约束。
  (二)加强制度设计,对政府精准定位
  定位不是去创造某种新的、不同的事物,而是去操控心智中已经存在的认知,去重组已经存在的关联认知。对政府进行精确定位,不是去创造新的政府,而是充分认识到什么样的政府才是有效率的政府,什么样的政府才是公众满意的政府。建设效率政府和公众满意政府,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官员任免和晋升制度,在制度的保证下,设立职务与级别的“双梯”制度,从而改变过去官员职务序列单一、晋升渠道单一的状况,让官员在职业生涯中保持活力,最大限度地规避“污名化”现象的产生。
  (三)强化媒体正向作用,鼓励第三部门参与政府事务
  要发挥主流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建构作用。媒体是官员“污名化”的放大器,因此,要引导媒体遇事不再是仅仅简单地报道事实,而是用更多力量来解读新闻和透析政府决策背后的隐情,利用其影响力向公众说明为什么政府决策困难重重、为什么官员的行为达不到公众的预期,发挥正向作用,向公众传递正能量。政府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披露要做到合法、合理、有度,既不能让官员对信息公开产生抗拒心理,也不能让公众产生官员和政府“黑箱”印象。
  要鼓励第三部门参与政府事务。第三部门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具体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草根组织(康晓光、冯利:《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政府可以通过向第三部门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增加社会福利供给,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减少官员“污名化”的机会。
  [注:本文是作者主持的江苏省教育厅资助项目“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与回应”(项目编号:2013SJB6300023)和江苏省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阶段性成果]
  (图表详见杂志)
 
  (作者系江苏警官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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