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应从五个方面维护党的组织纪律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贺恒扬
日期:2014-04-22 11:11:01
成“工”字形的处世原则和人生坐标。
第三要遵规守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习总书记讲话中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他还说,“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实事求是地讲,这些现象近些年的确有所表现,有时还很突出。一些人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什么地方都敢去,全然无所顾忌、顶风违纪。检察机关近期网传的焦点就不少。辽宁省辽阳市一个区检察院反贪局长办人情案,接受当事人邀请到夜总会娱乐消遣,相关人员将视频网传举报,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到海南出差办案多次入住五星级高档酒店,费用由当事企业埋单;江苏省检察院一名中层干部目睹妻子殴打医护人员不制止、不阻拦,造成值班护士人身伤害,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这些问题决不能轻视,要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组织成员意愿的体现,这种集体意愿一旦上升为党的纪律,执行党的纪律事实上也就是在贯彻组织成员的意愿。强调党员干部遵规守矩,涉及的内容很多,对于组织纪律而言,关键是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包括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房产申报制度等制度规定办事,决不能把它们当作纸老虎、稻草人,使得组织纪律形同虚设。一位领导同志讲得很好:主要领导同志组织制度执行得不好就不是称职的领导干部,或者反过来说,执行组织制度不好的干部不能成为领导干部。当前,中央特别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有两个条件是必备的:一是要善于把党的意志依法定程序法律化、制度化;二是党员干部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要善于把遵纪守法、勇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推荐到国家机关中去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这既是一种领导方法,更是一种为官之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强调党员干部遵规守矩,这不仅是党的事业需要,也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
第四要接受约束。能不能剔除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特权思想,能不能严格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处理公务,能不能从思想深处真正愿意接受约束,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的重要标尺。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受不了一点约束,在处理问题时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在决定重大问题时不顾及组织程序,把组织纪律的正常约束当成了“紧箍咒”。我们一定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在接受纪律约束上,越往上走、职务越高,纪律意识应该越强,处理事情就要越守规矩,行使权力就要越加规范。最近一个时期,一些人觉得对党员干部约束多了,对公务员要求严了,受不了了,这实际是一种不愿接受约束、不愿接受监督的表现。党有党规,要做到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在党受党监督。
第五要遵从安排。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相信组织、敬畏原则、遵规守矩,归根结底是要做到服从组织、遵从安排。习近平同志要求,“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党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