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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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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单位微观治理的理念创新与制度变革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信贵 日期:2014-03-18 15:54:28
由多人分享,而非一人专有。共同管理制中的领导权威有的来源于组织任命或继承取得,有的则是依靠个人的超凡能力和魅力。共同管理制在形式上克服了领导中心制下个人专权,形成了一定的民主机制。但共同管理制下的民主参与仅仅是一种小范围民主,单位的大多数人仍然是重要决策的看客和被动执行者。共同管理制在单位治理中存在三大隐患:一是共同管理制中的治权由多人共同分享,形成均势治权,但这种均势并不能持续或者永恒存在。因为当话语权相同时,有理就在于“声高”。在治权均势的情况下,如果某个管理层领导存在英雄主义情结,明显强势,那么他将在管理层取得主动权,共同管理会被异化为个人专权。二是共同管理制中分化出了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等不同利益群体,当管理层利益与普通员工的利益相互冲突时,单位内部决策可能在管理层自利主义的影响下演变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集体合谋和密室操作。在此种意义上,共同管理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小集体合谋下的专权,与领导中心制并无本质区别。三是共同管理制意味着决策由管理层或管理机构做出,其决策失误的责任也由集体承担。因此,在共同管理制下组织特别是公共组织的权力与责任是相互分离的,集体或机构成为管理者推脱责任的工具,而组织决策的恶果则由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三)成员参与制
  成员参与制是指单位的内部治理权由全体成员共同分享,单位的重大决策由全体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做出。成员参与制是未来单位治理的主流形式,是一种历史趋势或必然。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主氛围的日益浓厚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成员参与单位治理的需求日益强烈,传统封闭性的决策模式已然不合时宜。一般而言,单位内部决策如若关乎单位成员的切身利益,该成员有权利通过民主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只能由利益相关者本人表达而不能代为表达。因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若关己尽心尽力”,利益相关者才是自身利益诉求的最佳表达者,任何他人都无法如同利益相关者一样进行“意思表示”。当然,成员参与制亦非尽善尽美:一方面,由于单位成员的数量有限,单位内部治理过程中的成员参与可能被人为操纵,“以民主之名,行专权之实”;另一方面,成员参与制增加了决策的复杂性、风险性,降低了决策效率,使决策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不可掌控性。因为单位成员在完全民主的内部治理程序中,面对涉己决策时可能出现情绪化的夸张表达,甚至可能抵制业已形成的单位重要决策,最终导致决策失败或决策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三、两大主义:新微观治理中的经纬坐标
  (一)参与主义
  参与主义是单位治理在新情势下的一种理念创新。领导者在单位的内部治理中,应当摒弃传统的管控思维,实现成员参与程度的扩大化。参与主义具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管理成效首先取决于“理管”(被管理者理解管理者)程度。传统的“命令-服从式管理”人为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定位成“敌我关系”,导致管理层许多有利于单位发展的正确决策难以得到被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在参与式单位治理中,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界限模糊了,管理的直接对象不再是人而是事,对人的管理则是以事的管理实现的。在此种情况下,单位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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