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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裙带关系与反腐机制创新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曹志瑜 日期:2014-02-24 09:09:06
是最持久和最能耐受挫折的。不过,内诚外信多少意味着自我的让渡和牺牲,而这种人生境界恰恰是同人性的自利性相矛盾的。作为具有政府人和社会人双重身份的官员,在“政府—公民”的信息不对等和权力(权利)不对等的情况下,这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道德风险难以克服也就在所难免了。鉴于此,面对财富分配、公民权益保障以及弱势群体保护等一系列社会问题,20世纪80年代,作为同自由主义相互对峙的两大主流政治哲学之一,渊源于亚里士多德,经西塞罗、阿奎那以及黑格尔等发展的社群主义被重新挖掘出来。社群主义主张政府及其官员负有一定的教导公众向善的道德使命;无独有偶,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理论更是要求政府应当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且受人民监督。继而,笔者认为,对人民的诚信和对权力的诚信本身就是人民民主理论的基础性内容与题中应有之义,政府的导善责任应从诚信等底线道德做起。总而言之,对官员的诚信要求必须明显高于一般公众,由其操控的反腐机制必须具备不折不扣、忠诚运行的诚信品质。
  三、反腐机制如何破除裙带关系影响
  当前,在政出多门、虚实不一的监督机制中,以BBS、博客、各门户网站、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等网络媒体为平台的公众舆论的介入,实现了现代网络技术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互联网这一现代“陌生人社会”的反腐工具无疑是作为“熟人社会”之裙带关系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尽管其曝光程度受制于既定的策略调控,但仍因其传播性和公开化等诸多优势而使得网络监督成为选择性反腐的非正式补充。网络监督的报道和评论,有利于促成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信息对称与合作对话,其巨大的动力源来自民间的、平面扩张的、没有边界限制的社会认同,蕴含着瞬间呈几何级数放大的社会力量,并能够迅速由社会底层传导至上层建筑乃至意识形态。甚至可以说,网络监督已成为社会反腐的主渠道。这标志着社会进步方式的深刻调整。与此同时,对虚拟场域诱发的歪曲事实、扰乱秩序、侵犯个人隐私、滥用网络暴力等负面效应,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加以引导和规范,对网络监督的形式和内容、权利与保障等各个方面及时做出规定,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力求实现网络监督同现有体制内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使其相互优势叠加、放大,并形成信息收集、共享、研判与快速反应体系。
  此外,据笔者观察,一方面,近年来,裙带关系之不当行径的频频曝光,几乎都发端自网络;另一方面,见诸网络、报端的“最××火箭式干部”,基本出自党政系统而鲜有司法干部,这种现象实非偶然,不无启示。裙带关系抑或政治家族也是遵循理性人的“成本—收益”逻辑的,法律职业资格的缺陷使之难以涉足法检两院。换言之,在同一政治生态中,囿于国家司法考试的硬性规制,裙带关系对于党政机关的渗透显然远甚于司法部门。因此,提高不同职业、岗位准入的门槛和标准,且这种准入资格由中央考核及授予,确保最大限度上的一致性、普遍性和专业性,将有利于减少裙带关系的操作空间。可以看到,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作为大家公认的最难的两大资格性考试,已经对裙带关系产生了不小的冲击。那么,如何规范反腐机制,消除裙带关系的影响并合法、公正地行使裁量权?笔者认为,应当“双管齐下”:一是通过严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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