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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裙带关系与反腐机制创新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曹志瑜
日期:2014-02-24 09:09:06
理念的养成来看,其会导致国家修复这些社会基础时成本畸高。
二、裙带关系对反腐机制的影响
长久以来,无论是封建社会的“包青天”,还是被赋予“全能”革命道德理想的人民公仆,公众对官员的态度一直都带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与人身依附性。历史绵延不绝,为了维系统治管理的需要,一些非法治思维的因子已经深深融入中国政治文化之中。董仲舒对儒学思想的功利化改造,更是凸显了对“家”“国”权力和裙带关系的崇拜和追逐。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高度物质化和商品化的价值观的冲击下,人性中的“潘多拉魔盒”暴露无遗。传统价值观中许多优秀的东西,如对诚信的内心遵从,对人格理想的追求等,都被视作不合时宜而被抛弃;与之伴生的是信仰危机、道德失范,乃至于铤而走险、侵犯法律底线的肆意蔓延。在中国政治领域中,差序格局的裙带关系往往成为官员行使权力时是否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真正“标杆”,以致在实际的社会生活和权力运作中,“腐败”被视为惯常、必要而有效的方式,权力等资源通过血缘、宗法等裙带关系进行流通,极易将正式规范及其反腐机制架空。这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核心的裙带关系在官场生态中的现实反映。
总的来看,对由国家反腐(正式)与社会反腐(非正式)共同构成的中国反腐机制的运转效果公众并不满意;其中,社会诟病最多的两个难题就是官员财产公开和选择性反腐(或称反腐选择性执法)。用另一种方式表述官员财产公开,就是如何对待财富积累的“原罪”与反制裙带关系的法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关系到执政基础、政府威信以及阶层矛盾缓解等一系列问题。于是,针对官员财产非法增值与不当增值的可罚行为,根据社会情势的变化,不断矫正、调整反腐机制运行的力度、广度及深度,由此衍生出选择性反腐一说,亦即反腐机制在不同时期对裙带关系内外的不同管辖对象,根据不同的利害关系进行考量,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采取区别对待的一种执法方式,具有鲜明的单方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官员的执法诚信不足及其职业道德危机,同选择性反腐保持着强相关关系,这里的选择性未能很好地忠实于立法宗旨和法律规范,“罪—责—刑”关系违法或者失当,显然有别于人类认识能力及其立法技术的理性限度。反腐机制的所谓高压态势、威慑效应在选择性执法中非但没有节约执法成本,反倒使得本可激发的官员的自省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各种程度不同、形态各异的裙带关系之中消弭殆尽,权势部门壁垒横生,权力寻租泛滥。此时,选择性反腐导致了执法疏漏率过高,引发了“破窗效应”:向潜在腐败分子、社会公众暗示和传递着“双向选择”信息,将反腐机制归结为裙带关系,从根本上损害了法制秩序的公正性。更令人忧心的是,贪腐行为在公众心理中的某种应然性和普遍性,实则意味着官员道德乃至政府诚信的丧失。
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基础,需要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诚信做支撑。对于缺少社会安全感的人们来说,诚信也许是最重要、最宝贵的稀缺资源。人应当生活在诚信的社会环境之中,就像鱼之于水;法治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信仰,法律基于合意而产生,又基于诚信而得以维持。建立在彼此尊重和善意基础上的诚信品质,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