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6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清明政治的法理解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毛高杰 日期:2013-07-22 15:43:23
决。权力和权利之间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但也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权力要认识到自身的正当性是建立在公众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和实现的基础之上的,不能以自身的判断为最终目标。
  权力谦抑还体现在自身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腐败问题大多与权力过分行使有关。在缺少明确规则边界的时候,权力会带来较大的寻租空间,对市场以及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党和政府的职权范围必须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真正践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治要求。党和政府的职权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同时兼顾公序良俗的要求,不能简单粗暴,更不能以管理的名义肆意侵害公众利益。在职权行使给公众带来侵害的时候,党和政府要勇于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权力自身的优越性而超越法律。只有权力谦抑,作为权力载体以及权力运行过程的政治才能够保持自身的良性运行,建立得到有效认同的清明政治。
  四、清明政治必然是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善治
  当今世界,善治已经成为政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如果把合法性定义为社会秩序和公共权威的自觉认同,我们甚至可以直接把善治等同于合法性。清明政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因为历史的原因,存在着城乡二元、东西差距等结构性问题,整个社会存在着众多复杂的矛盾。建设清明政治既要解决好党和政府自身的作风等内部问题,更要承担起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目标。从宏观上来说,公平正义的社会包括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平等,需要党和政府通过改革和管理,解决城乡差距、东西差距等结构性问题,让不同地区、不同身份的民众都拥有相同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从微观上来说,公平正义包括公众的各项权利得到平等的规定,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平等的保护。要想实现权利的公平正义,一个基本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必须建立起来。
  建设公平正义的善治是社会和民众的内在要求。在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有没有公平正义的善治是社会和民众判断政治是否清明的直接标准。建设公平正义的善治,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发展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发展过程中人、社会、环境以及党和政府的多重均衡发展,避免简单的以经济发展指标为主的评价标准。要为公众提供可以进行平等竞争发展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社会保障。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应以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基准,将以速度为主要标准的发展目标转到以建立公平正义的良性社会结构为标准的目标上来,在执政和管理过程中以公平正义作为衡量工作开展成效的标准,通过具体的施政行为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使建立在深厚社会基础上的清明政治能够真正实现并得到可持续的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者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
  责任编辑 凉 风  
  E-mail:ldkxlf@vip.sina.com  
  电  话:0371  -  63926295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