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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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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清明政治的法理解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毛高杰 日期:2013-07-22 15:43:23
利以及经济权利,党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才能够得到更广泛的民众认同。清明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根本在于能否使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得到更好的配置和受到更有效的约束。如果公共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也许可以在短期内获得较强的动员力量,但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到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样的政治生态当然无法实现公众所期望的廉洁、高效、清明的政治生态。
  建设“权利本位”的人本政治,首先,必须明确“权利本位”的思想指导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到“权利本位”对于建设清明政治的根本意义,认识到“权利本位”的必然要求,将党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与公众的权利行使结合起来,将公众权利的实现看作建设清明政治的必然要求,才能在精神上形成对权力的深层次约束。其次,建立公众价值得以实现的机制,才能实现政治清明的愿望。要做到政治清明,需要党内民主,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必须将公众权利放在根本位置上,明确政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治目标、价值、结构以及手段等方面都以更好地维护公众权利为衡量政治清明与否的标准。“权利本位”注重公众在政治建设中的主体性。只有公众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政治价值。可以说,“权利本位”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手段与机制,如果缺少“权利本位”的保障,就无法实现现代意义的人本政治。再次,建立“权利本位”的人本政治要求将公众的利益置于法律保障中,将公众对于自己权利的自由行使放在首要地位。“权利本位”既是一种理论的要求,也是政治实践中对权力滥用以及腐败形成约束的有效机制。因此,“权利本位”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使得公众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公共参与,在权力对权利形成伤害的时候,权利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保护。只有这样,清明政治的政治生态才能够实现。最后,建立“权利本位”的人本政治要求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除了法律制度之外,也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习惯、政治习惯以及各种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只有形成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相融合、法律与政策相融合的良好局面,才能够使对权力的约束更为有力。也只有各种社会习惯形成良性、理性的非正式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机制才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三、清明政治必然是要求权力谦抑的权力良性运行状态
  清明政治是权力良性运行状态的一种体现,在这一状态下,公众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公众的才智能够得到自由的发挥,整个社会具有无尽的生机与活力。但权力本身具有天然的扩张性,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的权力必然带来腐败,并且不断侵蚀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权力的约束既需要外部的约束,诸如权力制衡、民主制度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也需要权力内部的约束,比如对于权力本身属性的文化约束、权力内部的自我监督和净化机制等。清明政治必然是要求权力谦抑的权力良性运行状态。
  权力谦抑要求正确处理国家、社会与市场的关系,做到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不同要素的积极能力,为清明政治的建设发挥自己的正能量。对于党和政府来说,权力谦抑就需要认识到权力本身不是万能的,更不能因为权力行使的初衷是为了发展的目标而肆意侵犯其他权益。权力谦抑要求面对公众的正当权利诉求时,将这一诉求予以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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