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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从“强人”到“常人”——法治视野下的政治转型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婷婷
日期:2013-04-26 11:00:37
地表达自己的合理愿望和要求,争取自身利益在社会矛盾中不受侵害,这本身也有助于消解社会在转型期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执政者应该积极面对矛盾、问题的产生,寻求解决路径,转换思想观念,顺应民众要求,而不是消极逃避或者进行强行压制。
(二)以法律权威取代“强人”权威
法律权威是实施法治的基本要素。美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从表层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指的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从实质意义上来讲,则是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如果法失去了权威,就如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随意地蔑视、嘲笑和践踏,法律会成为一纸空文,甚至被一些工具主义者玩弄于股掌之间,人治就会抬头。相反,一旦法律树立起极大的权威,就会为社会成员所尊重、信赖和崇尚,并体现于他们的行为之中,实现由“应然”法治到“实然”法治的跨越,使“常人”在政治中发挥重大作用。
“强人政治”下,“强人”们具有极大的个人权威,他们往往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有的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这种状况将不断改变。“强人”权威不断削弱,最终为法治权威所取代。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随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逐渐形成,法治权威将得到树立,健康的法治文化建设也将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影响各级党政官员。
(三)以严密法网保障制度运行
必须看到,“强人政治”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的结果。一是制度缺位,在需要制度的地方没有必要的制度;二是制度偏位,新建立的制度偏离了领域;三是制度虚位,新建立的制度不能运转;四是制度错位,制度之间不配套等。
更严重的是,有的制度建设甚至蜕化成个别部门巩固利益的借口。这些部门在主导新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悄悄地把自身利益合法化,制度的运行不过是部门利益的进一步强化。由此,人们容易产生误区:不服从制度才可能获得收益,因此对新建立的制度更加不信任。
制度运转不灵和制度信任缺失,为“政治强人”预留了生存空间。在一些地方不断涌现出来的“改革强人”,就是对这种制度难题的回应。“强人”使制度重新运转,从而压倒潜规则,让当地民众能够在一个相对透明的规则体系中思考和行动。“强人”的行为顺应了公众对制度公正和制度规则的需要。正是由于这些需要,才能使他们的行为影响更多的人。在法治成为众望所归的时代,社会公众之所以欢呼“强人”的到来,是因为“强人”的出现让他们看到了制度运转的希望。我们应该把社会公众的欢呼看作是对制度完善的渴望,而不是对个人魅力的盲目崇拜。
事实上,在已经建立法制社会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有健全、完备的制度可以遵循,尽管政府不断更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