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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社会治理中法治思维具体应用的理论分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哲昕 日期:2013-04-19 11:32:52
拟的话,那应该就是:人民是委托人,中央政府是直接代理人,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则是中央政府转委托的复代理人,地(市)政府则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转委托的复代理人,依此类推,直至最基层。这一“委托—代理—复代理”的中国模式不仅帮助我们从逻辑起点处确立了政权的合法性,而且十分有效地帮助我们继承了中央集权体制的优越性。然而问题在于,基层政府作为上级政府的复代理人,难免在工作中唯上级政府马首是瞻。这样一旦基层老百姓遇到麻烦,往往难以直接得到基层官员的及时救济,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清晰有效的直接委托代理关系,使得作为复代理人的基层官员对理论上的委托人缺乏直接和足够的救济驱动。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顺理成章的逻辑结论就是:既然复代理人缺乏足够的救济驱动,那么老百姓只有最后一条路可走——找到自己的直接代理人,让他督促复代理人为自己办事。这就是进京上访不断发生的必然逻辑。
  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我们培养起一种自组织的法治思维。所谓自组织思维,是指将一个整体按照其内在机理划分成若干个有机的子系统,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赋予每个子系统相互匹配的权力和责任,从而令每个子系统都获得一定程度的自组织能力。在法治社会中,法治的自组织思维往往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条”上的权责匹配,其二是“块”上的权责匹配。从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维度来看,所谓“条”的权责匹配主要指司法系统应当依法拥有独立审判的权威,而所谓“块”的权责匹配则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应当在中央政府明确授权的范围内对某些特定的事务拥有最后裁决的权威。所谓“信访不信法”,是对司法系统权威的损害,其结果必然是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越过司法防护堤,直接沿着信访路径冲向党政机关;而所谓“信上不信下”,则是对地方政府权威的损害,其结果必然是无数可以在基层解决的社会矛盾越过地方政府,直接沿着进京上访的路径冲向中央政府。信访尤其是进京上访问题对中国社会的巨大扰动告诉我们,在我们惯常的整体性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建立起自组织的思维方式并将两者辩证统一起来,已经迫在眉睫。
 
  三、法治的自下而上思维与危机管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案例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似乎进入了一个灾难多发的阶段,频发的灾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的损失。调查研究告诉我们,将突发事件的发生简单地归因于政府官员的不负责任其实并不全面客观。恰恰相反,这些年来我国政府对于突发事件的问责已经十分严厉,政府官员是不敢拿自己的乌纱帽开玩笑去轻视和怠慢突发事件的,问题出在突发事件应对的逻辑思维上。行政问责的基本逻辑是自上而下的,因此通过问责机制来推动政府官员重视突发事件的应对,是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思维方式。倘若只要政府官员重视就可以阻止突发事件发生的话,加大问责的力度显然是对的。然而事实上问题在于,突发事件应对的关键恐怕并不在上面,而在下面,一味地问责,颇有南辕北辙之意。突发事件的杀伤力就在于它的“突发”,而“突发”就意味着事件不发生的时候你不会知道,等到你知道的时候事件已经发生了。“突发”还意味着事件的发生不会是缓慢进行,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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