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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的具体路径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信贵 日期:2013-04-19 11:25:59
一)时代规律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应顺应时代变化。换言之,培育和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方式和内容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原因有三:一是人们对于法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例如,我们对法治的认识就经历了一个由刀制(法制)到水治(法治)的转变过程;二是法治社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法治不是“万灵丹”,法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亦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必须合理回应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新问题;三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综合素质正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当法治的理念与精神已得到领导干部的普遍认同和遵从时,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就应实现从抽象到具象的转变。
  (二)“情境”规律
  能力具有“情境”性,离开了具体“情境”,能力就无法展现,更不可能得到提升。法治的“在地属性”亦决定了法治能力的塑造应与“本土资源”相结合。因此,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要遵循“情境”规律,即与国家“情境”、地方“情境”相结合。
  国家“情境”决定了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向度与宗旨。法治在世界范围备受认同的事实并不否定法治的本土性,“知识的地方性和有限理性”决定了法治的“国别”特征。换言之,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与中国的国情、中华民族的传统相融合,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必须与我国的法律传统、政治传统、文化传统等本土性因素相结合。
  地方“情境”决定了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具体内容。就全国范围而言,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塑造不是一项整齐划一的工作。换言之,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具体塑造必须考虑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行业差异、民族差异甚至是个体差异。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领导干部,不能按照同等要求或同一标准来开展法治能力塑造工作。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塑造必须结合地方理性(地方习惯或乡规民约),充分利用当地的制度资源和文化资源才不至于“水土不服”。
  (三)能力建设规律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必须遵循能力建设规律。十八大报告中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是党中央对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一项指向性要求而不是量化性要求,更不是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的“最后通牒”。开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工作必须正确处理政治逻辑与能力培育规律之间的关系。在政治舆论的隐形压力下,有的地方在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上追求“一步到位”,加班加点开办法律培训班,甚至提出几年内特定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要通过特定测试或获取法律专业的文凭。法治能力建设不是简单的“工业生产”,不可能统一化、定量化。法治能力建设必须与人的潜在能力相契合,而不能强人所难。法治能力的强化与塑造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培育方式,按照一定的步骤逐渐深入或提高,而不能揠苗助长。同时,合理调适能力建设阶段和内容之间的关系,避免两者相互脱节,例如,将法治能力建设划分为法治思维塑造(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方面)、法律知识学习(具体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习惯养成(对是否运用法治方式进行监督、考核)等多个环节或阶段。
  三、强化法治能力应注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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