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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边缘腐败”视角下健全纪检监察反腐体制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汉卿 翟洪峰
日期:2013-03-29 10:46:31
有参与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未能主动出击,容易陷入消极被动局面,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游走在监督之外。那些属于党内不正之风却又够不上违法乱纪的“边缘腐败”行为整治一次,反弹一次,越刹风越盛,最典型的就是公款吃喝和形象工程的问题。
三、治理对策: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监督制约
对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必须给予零容忍,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作为处于腐败“边缘地带”的“边缘腐败”,其行为虽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是诱发严重腐败行为的温床,也是导致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正的罪魁祸首。归根结底,“边缘腐败”的治理对策就是处理好权力、制度和监督的关系。
1.充分界定反腐重点监督对象,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在国家各项职能的分配体系中,一些掌握着国家重要经济命脉、控制着国家生产资源的部门,例如证券、司法、交通、国土、城建、财政、质检等部门,往往成为“边缘腐败”最易发生的地带。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利用自己的腐败预警系统,对腐败案件高发频发的领域和部门发出加强腐败预防工作的通知,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要不断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边缘腐败”易发、多发部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同时,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把公共权力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尤其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要健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进一步遏制奢侈浪费风气。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严厉查处。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惩处措施。理想的监督体制必须能经受住各个方面不利因素的冲击,不会因为人事、财政机制的改变而改变,不受外力牵制(倪传焱:《“边缘腐败”:中国反腐新课题》,《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年第6期)。然而实际上,同级纪委虽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却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这种以小监大的现状大大削弱了职能监督本身的力度。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一是保持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步骤地提升纪委书记规格,扩大监督部门的权限和地位。具体来说,就是要实行垂直型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地方各级纪委直接由上级纪委领导,监督机构干部的任免、办公经费及其他待遇均由上级监督部门统一安排,不受同级党委制约。二是充分提高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效率,做到既合作办公又优势互补。同时,必须严格落实惩处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若干纪律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内信访监督、党内专门检举申诉监督等。从抓好顶层设计的高度,施行规范有序的监督准则和监督法,切实把“边缘腐败”行为列入查处和打击范围,即使对较小的“边缘腐败”行为,也要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从而使监督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形成治理“边缘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
3.重视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有效组织群众热情参与。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历来是党的执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