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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明德与法制:治理权力真空导致的“边缘腐败”的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邓 强
日期:2013-03-29 10:45:01
腐败就成为公共权力异化变质的代名词。从古至今,遏制、打击腐败不仅是历史性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越反越腐的尴尬境地不断出现,其要害就是:反腐者皆由掌权者自己开始,腐败者也自掌权者当中产生。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自我修养提高带动社会风气好转上讲,这与俗话所说的“打铁还须自身硬”是一个道理。执掌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除了本质上所有社会形态都是域权治理外,具象的社会感知就是治理团队的高效清廉;而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的公共环境,离不开全民参与、共同提高的社会舆论准备和理念巩固。依靠群众是我们工作的一大法宝。依靠群众不是单纯地按照既定原则、组织意图和“相关规定”画圆画圈,而应该是群众全过程参与、全结果控制,教育掌权者,制约决策者,监督执行者。尤其是在公共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一定要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交到人民手中,放在群众心里,动员和汇集全社会力量,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评判、让人民群众教育,使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既是教育者,更是受益人。
党中央一直强调要更加着重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后不久,习近平同志谈到反腐时说,“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所以一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前的腐败来势汹汹,既是经济社会转轨时期面临的困难和矛盾累积爆发的必然,更是对党和政府转变执政方略、提高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如何反腐更有实效,对整个国家组织机构和系统廉洁高效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体制机制自我净化、自我完善更加强调理性和科学。在这里,制度层面成为国家政策体系构建的大是大非问题。
在对待腐败问题上,我们要努力形成的就是从“不准”、“不敢”到“不能”腐败的工作格局: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强制约束,做到客观上“不准”公务人员做出违背公权属性的言行,让他们时刻牢记悬在头顶的惩罚性利器,提醒自己不要触犯法律,说话办事从最坏处打算;通过党性教育和树立行政精神,提高公务人员的内在素养,使其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其时刻在内心自我警示,有所畏惧,做到主观上“不敢”滥用公权干出违背天理人伦的事情。总之,通过制度层面规划设计,强化基本价值观的明德教育,既从思想上打好“预防针”,也从行动上安上“防护网”,促使公务人员保持高尚情操,严格自我约束,行政行为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从而实现“不能”腐败的目标。“不准”是外在的强制要求;“不敢”是内在的道德约束;“不能”是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工作的着力点和方向。
同时,应当针对具体工作的真正落实,把美好理念、现实要求和满意结果结合起来,把制度设计、法律边界和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道德约束、强力打击和惩防并重结合起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个体素养修为的提升,将公共权力的制约机制回归到更加符合社会需要、更加符合人性本质的轨道上来,将被动应付、查处威慑逐渐转移到主动预防、明德自觉上来。如此一来,既保护了干部,健康了党的肌体,又降低了成本,减少了损失。
公权监管重在防止权力滥用导致腐败,反腐重在预防,预防重在教育,教育重在明德。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