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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构建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合力机制的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章 勇
日期:2012-12-13 17:46:01
财力,对司法工作也会造成一定影响。“网络反腐更要保持法律上的理性与严密的程序逻辑,要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而网络民意的一边倒倾向会影响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司法公正”。三是信息淹没问题。网络信息浩如烟海,很多反腐信息因未能引起传统媒体、反腐机关的及时关注和足够重视而被淹没。只有那些“具有奇异吸引力的网络舆论更能够轻易地吸引更多网民参与,更容易形成社会动员”。实际情况是,大多数网络监督信息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四是网络删帖问题。事实上,的确有一些深陷舆论旋涡的问题官员与删帖公司联手,删除网上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掩盖真相,逃脱监视。网络删帖既不利于社会监督,也不利于组织监督。五是盲目跟帖问题。有些人为了占领舆论制高点,控制舆论导向,不顾事实真相和是非曲直,盲目跟帖,误导网民,甚至对网络监督信息的提供者进行人身攻击和无端谩骂,发动群体性围攻,造成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扭曲和信任危机。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六是信息反馈问题。很多网络监督信息没有得到及时回应、按时反馈,挫伤了网民的反腐积极性,还引起新的不满和猜忌。
(三)机制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形成对接机制。网络监督信息散布在各个网站,很多有价值的监督信息藏在其中。目前,组织监督机构还没有建立一套制度化的对接体系将所有的监督信息纳入调查视野,仍有较多问题官员没有被绳之以法。二是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专门监督机构对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事件常常会高调介入,但对于没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监督信息是否处理、如何处理却无人知晓,缺乏监督,制约了网络监督向纵深推进。三是缺乏系统整合机制。目前,人大、政协、政府、组织、纪检、宣传、群众、媒体等监督主体在发挥网络监督效应上还没有形成合力和良性互动,网络监督的整合功能挖掘得还不够。
(四)法制因素。一是网络监督立法滞后。网络监督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制度化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和引导作用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法制进程远没有跟上,对网民权利和义务的认定还不清晰。网络监督信息涉及的侵犯隐私权、泄露机密、网络暴力、造谣诽谤、人身攻击、非理性夸大事实、非法信息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如果没有法制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制,将会严重影响到网络监督的实效。二是对网络监督信息的处理不规范。违规删帖、盲目跟帖情况大量存在,打击报复者有恃无恐,肆意妄为。三是迫切需要加强行业自律。我国网络发展进程迅猛,但时间并不长,网络从业人员和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缺失,行业自律有关细则还没有完善,网络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还大量存在。
(五)技术因素。一是网络监督的理论和技术较薄弱。2009年出版的《中共党建辞典》将“网络反腐”一词收录其中,这是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中国执政者认可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可见,网络监督得到广泛认可的时间并不长,相关研究还不够深入,特别是网络监督、网络管理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水平还相对滞后。二是对专门的网络监督软件开发不够。网络监督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对技术的要求特别高。目前,对网络监督软件的开发力度还较弱,软件开发领域的最新成果还没有在廉政建设领域得到充分运用。
二、构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