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3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中国人的规则观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春成 日期:2012-12-03 17:23:24
;这句话时,我们已经有了行动方针,那就是权变——变则通、通则达。具体而言,能钻空子,则钻空子;没有空当,则看能不能绕着走;实在绕不过去,则看能否在执行人身上想办法,或者干脆想办法促使规则修改甚至废止。如果这些路子都走不通,那么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基于利弊得失估算,决定在某个特定情境下是遵从还是违反规则。实际生活中,我们对待规则的这种情境性权变的态度与我们内心所期望的那种把遵守规则当作绝对律令的规则遵从态度之间存在根本性差异。这种对待规则的情境性决策,使我们虽不至于沦为完全无法无天、不讲规则之辈,却也难成为自己心目中的楷模,从而为我们在这方面的自我反思和批判留下实质性的空间。
  “法不责众”、“老实人吃亏”
  当社会中大多数人对待制度有如“叶公好龙”,对规则只有宪政性兴趣,秉持情境性的规则遵从逻辑时,在各种情境下都会不乏各式违规者。我们中国人的学习和模仿能力在世界上都是有名的。因此,只要有人带头违规或创新某种违规策略,就会有相当多的人随之从之。我们的实用主义计算理性告诉我们,当他人尤其是众人通过违规规避损失或获取利益时,如果自己还老老实实地恪守规则,则不啻是“榆木脑袋”。善于学习和思考的我们,即便一次、两次甚至多次没有其他人脑子灵光,最终还是会“从坏如流”。明知从理论上讲我们不应该违规,但我们还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去做一些有违制度规则的事情,因为规则不是绝对的“禁忌”,在我们看来不仅规则属于公共物品,而且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违规也具有某种公共物品的特性,我们不想“吃亏”,因此不想做老实人。
  违规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主要是因为“法不责众”。当有足够多的人同时违反某项制度和规则时,他们往往不会受到应有的惩处。当“法不责众”时,违规就具有某种公共物品的特性,只要你加入违规之众,就能获得违规的好处,尤其是当“法不责众”的情况重复多次时,人们就可能习以为常,一切习以为常后,就搞不清什么是正常、什么是不正常,什么是规范、什么是不规范,甚至误以为原来的规定作废了,而他们的行动规则才是真正合理的规则。因此,如果集体违规行为反复出现,我们就必须重新审视我们的制度设计的内容和程序。
  “我就是王法”、“上行下效”
  现实地讲,规则遵从属于社会行为范畴,也就是说,个体是否遵从规则与相关人群是否遵从规则有直接关联,人们总是反思性地参考他人的行为并做出自己的抉择。除了身边群众以外,中国人特别喜欢参照政府官员、单位领导对于某项规则的遵从情况,此所谓“上行下效”。
  或许是由于政府官员、单位领导手中掌握了太多的资源,又或许是因为我们的干部常常爱标榜自己,还或许是一种社会文化习惯,他们成了中国老百姓是否遵从规则的一个重要参照系。尤其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反复强调并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则该制度能得到较好的贯彻;反之,则很难落实。
  领导干部作为老百姓的参照系,有可能是具体的,也有可能是抽象的。作为具体参照系,公权部门的一些特殊车辆无视交通规则为所谓的“中国式开车”提供了典范;作为抽象参照系,领导干部的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