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领导前沿
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程序和机制分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郝继明
日期:2012-10-12 12:23:53
和强势集团进行博弈,而是要帮助弱势群体,使其力量壮大起来,形成足以与强势集团进行博弈的实力。特别是要将重点放在对各种社会政策的协商上面,建立健全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协商与对话机制。所谓的决策参与,实际上就是协商与博弈。
三、培育公众的民主价值观念,增强他们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列宁曾经明确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英格尔斯也认为:“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只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当前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民主价值观念整体偏低的现实,积极培育他们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弱势群体集中的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努力改变弱势群体整体教育资源匮乏的局面。要扩大建立诸如农民夜校、农民工夜校等,为农民阶层提供再教育的环境和条件,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参与型决策的氛围和文化。
四、逐渐尝试使公众参与直接民主领域
决策参与的直接民主领域,包括对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诸环节的参与。这就要求政府与公众之间首先要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流与互动,比如告示发布、新闻发布、民意调查等;其次,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公众就政策问题的形成、备选方案的拟订、政策方案的选择等进行磋商和谈判,如召开听证会等;再次,政府可与公众同为决策主体,共同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这样的参与才是真正的多层次的政治参与,才是真正体现民主的真实内涵与基础。这从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深度的比较中能清楚地看出来(见下表)。
五、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和法制化建设
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和法制化建设必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调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恪守公平正义原则。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做出各种重大决策的过程以及执行情况,才谈得上政务公开。然而,目前我们国家政务公开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绝大多数地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处于政策层面,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信息公开的随意性较大,缺乏连续性,赶场、走形式问题较为严重;信息公开多以行政权力为主导,而不是以信息权利需求为主导;信息公开的渠道单一、单向、质量不高,适用信息不多;公众获取信息代价较高等。所以,政府部门要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强化信息公开观念,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政府自身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等必须向社会公开,政府机关的活动从立法、执法、决策、执行、提供资讯、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信息和程序也要向公众开放,除非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等。
六、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壮大,培育多元的公共决策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