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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程序和机制分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郝继明
日期:2012-10-12 12:23:53
虽然政府作为最具权威性的公共机构,在公共治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会组织在辅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我们生活在一个权力分享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中,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私人组织共同参与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执行。在多元主义的体制中,治理包括了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利益主体。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共治理已不再是政府的专利,非政府组织和各种民间组织也应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公共治理模式和完善的公共决策机制还没有形成。这就需要政府转型,下放政府权力,培育多元的公共治理主体。
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决定了它的动机不是营利,而是以某种社会使命感、责任感为内驱力,把公众分散的个人意见和利益诉求以集中的、制度化的、理性的、和平的方式向政府反馈,把众多散落的、繁杂的个人意志聚合起来形成“公意”,从而以一种制度化的公共利益取代四分五裂的个人利益。因此,它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参与渠道,是国家和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有力工具。有人把社会组织比喻为“社会的血脉”,把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当作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的主要衡量标志。
培育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一是要明确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总目标,充分重视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矛盾调节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加强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体系,使其具备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和调节社会矛盾的组织条件和基础;三是要优化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减少政府的过分干预,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四是要加快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包括《社会组织法》在内的完善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五是要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明确各类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地位,形成共同参与的决策和协调机制。
(作者系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政府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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