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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拔干部认识误区及规避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中共浙江宁波市委政策研究室 日期:2012-08-06 16:13:10
人的意愿,在面试环节,除考官以外,可以实行“大评委”制,把“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等纳入评委范畴,增加评选分值,真正实现多数人选人。要坚持全过程强化竞争。从报名到适岗评价、笔试、民主推荐,再到面试、考核考察、差额票决,实行逐轮积分、层层遴选,层层差额,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最适合的岗位。要坚持全过程监督。采取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公推公选工作的严密性、公正性。通过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现场见证公选主要环节,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布举报电话,全程注重网络舆论,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注重把握选拔标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最大标准就是人岗相适,解决好“干”与“考”的关系,把最优秀、最适合岗位要求的人选拔出来,让干得好的选得上,真正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适,这是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质量的关键。一要拓宽竞争视野,广纳贤才。结合岗位职责条件,放宽对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职称)、工作经历、身份、地域等资格条件的限制,尽可能地扩大参选范围,只要有能力、干得好、群众认可的干部都要纳入参选范围,也只有这样,才更能实现“在多数人中选人”。二要突出能力素质。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笔试和面试命题必须坚持“一职一卷”、“量身命题”,紧密围绕选拔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岗位实际,除了考察干部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要适度加大案例题、实践题的分量,积极探索视听问答、案例分析、驻点调研、竞职演讲、心理素质测评、廉政考试等多种方式,着重测试被考者运用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外,要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复杂矛盾的能力,更好地解决“干”与“考”的问题。三要加大考核考察权重。为有效避免单纯凭考试成绩选人的弊端,增设适岗评价环节,根据报名者的学历学位、领导岗位经历、专业背景、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对其与目标岗位的匹配度、适应性进行量化评分,并按一定权重比例带入后续环节,加大考察环节权重,在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环节,把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进行延伸考察,到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情况,有效防止“带病上岗”。
  四是注重把握选拔方式。竞争性选拔是选贤任能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干部群众十分欢迎的选人方式。所以,要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质量,要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方法。一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建立健全专门的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机构,创建多类题型的试题库,组建专业面试官队伍,为竞争性选拔干部提供试题和考务服务;探索建立省、市、县统一公开选拔制度,像一般公务员考试一样,将不同类别的选拔职位集中到省一级层面统筹规划、统一考试,从而降低成本;改进笔试、面试方式,突出选拔职位对干部德才素质的实际需求,探索采取带课题调研、演讲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对参与竞争的干部进行测评,防止“以考取人”。二要进一步完善考察制度。要改进考察办法,注重实绩和“德”的考察,分别设置评价要素和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德”的表现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以笔试、面试、考察的综合得分确定参与竞争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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