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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论官场“隐权力”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及规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信贵 日期:2012-08-06 13:46:50
升天”的家庭伦理折射出权力的荫护功能,即权力大树底下好乘凉。在当下的中国,“丈夫掌公权,妻子挣大钱,父母有脸面,儿子资本无限,亲戚沾光不差钱”的现象频繁出现在领导干部腐败案中。公共权力的外在影响会为领导干部的亲属增加学习、工作、生活上的诸多便利。如果握有权力者不能自持,那么公共权力就会产生荫护效果。梁柏楠任广州番禺区委书记期间,他的儿子、弟弟、女婿、侄子都在其权力荫护下获得了巨额财富。当然,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易被查处的权力荫护现象,例如领导干部亲属在医疗、教育、就业、工作等方面的优势地位。
  (四)身份隐喻下的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是介于合法性收入与不合法性收入之间、处于个人所得税调控范围之外的一种收入。官员的灰色收入源于其公职身份,权力因素是灰色收入的本源。目前,官员获取灰色收入的方式五花八门,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非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金,例如江西上饶原地委书记王兴豹的巨额来源不明财产大多是身份隐喻下的人情创收。二是在以个人名义或政府名义参加的各类商业活动中收到的“出场费”。近年来,在商事组织举办的揭幕剪彩、竣工仪式、新品展示会、周年庆典等各类商业活动中常常见到政府官员的身影。政府官员热衷于出席商业活动的背后是官商之间的利益勾连——具有公职身份的政府官员间接利用政府信誉为商事组织“站台”,增加其社会公信力,而商事组织则给政府官员提供数额不小的“出场费”,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参加山西省一家企业的开业剪彩就收到了高达20万元的“出场费”。三是通过举办讲座、在其他机构任职或兼职等方式获取额外收入。虽然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显然该规定不影响政府官员在不具营利性的教育机构从事兼职以及出书、讲学等活动。有些政府官员通过出书、讲学获得的收入远远超过其本职工作收入,例如受邀请的政府官员在教育机构作一场报告通常能收到3000—10000元不等的讲课费。
  二、官场“隐权力”的形成原因
  (一)中国社会“结构性紧张”下的权力效应最大化
  “隐权力”是权力效应最大化的实现方式之一。官场“隐权力”的产生与当下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紧张”存在内在关联。学者李强曾明确指出:我国的总体社会结构是一个倒过来的“丁字型”社会结构。它是造成持续的“社会结构紧张”、引发社会问题的根源。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从“丁字型”结构和结构紧张上得到解释。虽然,近年来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总体而言,先富起来的人在整个社会中的比重仍然较小。在这样一个过分强调金钱、致富的场域中,人们会千方百计地增加个人财富。而在各种增加财富的手段中,公共权力最为引人关注。通过公共权力制定的政策是最便捷的挣钱方式,具有特定导向的政策可以让特定的赤贫者一夜暴富。因此,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必然会想方设法扩大权力的效应,而人们为了增加私人财富亦会向公共权力靠拢。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一些公共权力的拥有者会在形式合法性的前提下实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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