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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易丽丽 日期:2012-07-11 08:58:24
给予其经营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如土地划拨、资产划拨、税收优惠、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适度倾斜等;将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列入同类企业序列,享受同类企业政策优惠,获得申请产业基金、研发基金等待遇;政府购买服务不以组织性质为依据,而以提供服务优劣为依据,给予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同等待遇,避免准入歧视“玻璃门”。
  明确专门的机构负责相关转企改制事宜。有的学员提出,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要学习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专门的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同样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一方面进行持续指导,另一方面遇到困难进行协调解决。目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头管,仍不可避免政企不分的问题。例如,新闻出版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与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
  2.改革保证持续动力,确保“中人”利益不受损
  一是确保“中人”养老待遇水平不降低。改革稳妥推进,关键在“中人”。要尽量保证这部分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长远来看,需要统筹调整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步缩小待遇差,研究推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制度统一。如果转企改制后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目前“中人”的顾虑将得以消除。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罗乾宜认为,要解决好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总体原则下,不宜再设置“中人”政策,而将现职人员一律视为“老人”对待。中国地震局修济刚副局长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按照“中人”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建议对“中人”转制采取和“老人”同样的政策。保证转制后的“中人”收入水平不降,关键是保证“中人”在转制后的退休待遇不降。只有把“中人”安排好了,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二是让“中人”有更好的发展前景。转企改制后,“中人”的政治社会地位将有所改变,应借鉴国有企业取消行政级别的成功经验,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搞好政治待遇衔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争取骨干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留住骨干人才,保持队伍稳定。建立合理的人才使用和流动机制,确保骨干人才可以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3.分类确保“切一刀”,特殊行业不搞“一刀切”
  改革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同一类别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同一政策,不搞特殊化、区别化政策。例如,培训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类别划定,要坚持同一类型单位以统一标准划分,避免类别标准不一,引起相互攀比,形成改革前后反复、“翻烧饼”现象。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能机械分类,人为切割。针对特殊行业、特别复杂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只要目前运转好,可以暂时不动,加强对此类事业单位的研究,谨慎推进改革。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转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自转制单位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对特殊行业、特别复杂的复合型事业单位改革不宜搞“一刀切”,避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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