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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推进党内民主的现实选择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黄 林
日期:2012-05-04 11:35:02
多数票当选,但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是百分之百的人都投赞成票,有弃权票和反对票是正常的。我们总想追求高票、满票当选,希望求得绝对认同,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我们在研究决策时,有人表示反对、不同意,肯定也有其中道理,在最后决策时应当注意吸收反对者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不能唯我独尊、一意孤行。 三、在中国目前应该更多地推行代议制民主,把“让民作主”与“为民作主”有机结合起来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管理层级最多的国家。由于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影响,在现今社会,领导是群众的指望依靠,什么事情领导没有决策、没有安排、没有交代,群众就不会积极主动地去做。在这种环境下推进民主,不宜搞兴师动众、大嗡大鸣、普遍参与、人人有份的“大民主”,而是应当采取选举代表——委托代理、自下而上——逐级参与的代议制民主实现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是全体人民,但不可能每件事都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主人权利,不可能全国所有的人都来坐而论道、直接投票,所以要采用委托的办法,在决策的时候由受委托的精英层、代表层去决策,在选举的时候民众授权给代表,采用间接选举实现民主。在推行代议制民主过程中,也要把“让民作主”与“为民作主”有机结合起来。“让民作主”就是让老百姓直接作主,参与决策,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投票决策,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为民作主”就是在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最后由领导层拍板、形成决策,并督促落实。对于最基层的乡村社区,即所谓“草根阶层”,由于人数不多、管理幅度不大,可以采取直接的民主实现形式,直接推举产生基层组织领导人,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的研究决策。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就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一些重要领导人的选举,就不能简单地“让民作主”,让大家直接参与,必须考虑到风险掌握与成本控制,把民主追求的愿望与公平效率的实现有机结合起来。但是,实行代议制民主也要防范一些民意“被代表”。代表就是不同阶层、不同方面、不同领域群体的利益和愿望的代言人。作为代言人,就要全心全意地代表所代表的阶层和群体,能够集中民意、汇聚民智,参加更高层面的研究决策,自由地发表意见、行使权利。作为受托者,必须绝对忠实于委托主体,不能超越授权范围,更不能反过来去管主人,对主人指手画脚。既然是受托,就一定要向委托主体反馈情况,要让民众知道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是否真正履职尽责,有没有擅作主张、乱用权力。所以,有关信息必须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对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愿、有效行使权力的,可以进行弹劾,收回或取消代表资格。 四、健全地方党的权力运行机制,更多地从逐级授权、委托代理角度来审视衡量和理顺关系 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的根本制度。对普通党员来说首先是选举代表,然后由所选代表召开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形成决策,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委会,所以每一次选举就是一个授权委托的过程。在五年一次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托全委会行使权力,而全委会又不可能经常召开,全委会闭会期间就委托常委会进行决策。这个关系就像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董事会又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