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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私生活的公私双重考量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兰庆庆 日期:2012-03-19 12:09:21
一定程度上可防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类案件的发生,而且也可以约束其德行,维护政府及领导干部自身的良好形象,引导健康的社会风气。

  对于完全隐私,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众,都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领导干部私生活的一条底线。如果突破这一底线,就是不当限制,不仅会对领导干部的人格尊严造成极大打击,同时也是对社会良好道德的粗暴践踏。相较于其他的法定权益,人的生命和人格尊严处于优先的位阶。因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人包括领导干部的完全隐私及剥夺其以法律捍卫自身权益的权利。这也是领导干部私生活隐私维度的充分体现。

  二、领导干部私生活的公共维度

  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5页)。领导干部私生活领域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作为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的特殊属性及其公共约束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领导干部作为公共权力执掌者应受到监督

  领导干部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在公共领域享有很大的自由性,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借用公共力量对公共资源进行侵占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其私人领域借助这种优越性和工作性质公与私界线的模糊化,往往发生私人事务僭越公共领域侵犯公共利益的现象。因此,领导干部应该受到广泛监督,其中包括私生活中的不完全隐私部分。

  2. 领导干部作为公共资源支配者应受到制约

  领导干部作为公共资源的优先支配者,具备绝对的信息优势,“假公济私”、“与民争利”的机会比别人多,当个人私欲的膨胀缺乏理性的制约和限制时,极易利用职务之便限制公众利用公共资源的自由度。在经济学上,公共资源具备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点,若领导干部对公私的权衡稍有偏差,公众对公共资源的竞争力和共享性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如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这是领导干部私生活公共维度的又一体现。

  3. 领导干部作为公共形象代表者应规范言行

  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形象的具体化、人格化,其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度和公信度。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虽存在于私生活领域,却也关乎体现公共维度的党风、政风、民风的建设。“裸聊门”、“微博开房门”、“法院院长宾馆开房门”等事件中的领导干部个人生活上的不检点,凸显了其社会公德缺失背后的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公众对领导干部群体的认同度和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官员个人危机演化为官员形象危机,进而又上升为公众信任危机。
  
  4. 领导干部作为公共道德引导者应以德为先

  中国是一个道德传统积淀深厚的大国,领导干部自古就被赋予较高的道德伦理要求。当代社会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也要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社会倡导的主流道德价值能否实现,官员阶层的公正廉明是关键。百姓的道德取向或道德心理习惯是“以官为师”,官员的道德高度就是整个社会的道德高度。因此,领导干部私生活领域有时折射出的是公共道德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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