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当前频发的领导干部私生活丑闻
一个角度反映了社会监督力度的加大与社会监督体系的日趋健全。领导干部私生活丑闻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新事物,其之所以在以前没有被广泛曝光,是因为受事件本身的隐蔽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传播手段的局限性等种种限制。随着社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网络传播手段的迅速推广,领导干部私生活丑闻被公众敏锐地发现并予以曝光,这从另一个层面激发并可能进一步激发公众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新闻媒体监督、群众舆论监督体系因此得以逐步健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己有权利、有责任对领导干部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两种监督形式的不断推广会激发社会公众的民主观念和监督热情,有利于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其二,丑闻的出现增强了党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推动了党从严治党力度的加大。近年频发的领导干部私生活丑闻把党推上了是非的风口浪尖,也使党在执政过程中有了更为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机遇和挑战并存,特别是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进一步增加,如果风险意识薄弱,对如何规避执政风险缺乏深入的研究,是很危险的。为了惩治领导干部的私生活丑行,遏制领导干部私生活丑闻的泛滥,近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规条例,成为硬性约束和监督领导干部私生活的“阳光法案”。这些监督约束条例的出台是党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增强的表现,也在客观上推动了党从严治党措施的不断完善。 其三,有私生活丑闻的领导干部被严肃处理和严厉惩罚,对其他领导干部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从被曝光的丑闻事件的处理结果看,党和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措施是坚决的——一经查证属实,严厉惩罚,绝不姑息。道义批判、公众谴责、撤销公职、开除党籍、刑事拘留、坐牢判刑等严厉的惩罚措施会使领导干部产生对道德和法律的敬畏感,形成“莫腐化,腐化必被擒;莫侥幸,侥幸必被惩”的认知。严厉的惩罚对存在低俗动机和侥幸心理的领导干部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先前的案例使广大领导干部对私生活丑闻造成的后果产生畏惧心理,同时,私生活腐化的高昂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客观上也成为约束和防范领导干部私生活腐化堕落的重要因素。 领导干部私生活丑闻是当前社会不容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只有以理性的态度对问题的性质认识正确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梳理清楚了,才能找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路径和手段。单纯依靠对领导干部的道德教育是难以避免私生活丑闻的,因为道德有时经受不住欲望和利益的诱惑;单纯寄希望于严惩重罚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多地应该倾力建立起科学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关于防范和治理领导干部私生活腐化堕落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应该从领导干部行为的公开化、领导干部教育的伦理化、社会公众监督的民主化、干部政绩考核的科学化、腐化堕落惩治的法制化等方面入手,研究科学有效的机制、探讨切实可行的手段。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面临的一个严峻的政治考验,也是广大社科工作者亟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