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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地方政府“举债政绩”的病理机制及其防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于学强 日期:2012-03-19 12:02:33
,不搞图虚名而招实祸的“举债政绩”,而且要完善责任追惩机制建设,防止那些款一天天在贷、债一天天在举,民生却一天天在凋敝、官还一天天在升的不正常现象发生。构建和创新干部追惩机制的着眼点在于谁举债、谁负责。要形成约束性的制度,让那些热衷于搞“面子工程”的干部为“政债”负起责来。负债严重的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政治或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处罚。实际上,我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于问责已有相关规定,但是,目前干部问责后还存在一些不正常的情况,比如易地为官、短期蛰伏、明降暗升、毫发无伤等。这既影响了执政党的公信力,也违背了问责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德才兼备用人标准的落实。问责官员几乎全部复出,官员免职成了“带薪休假”,使人民很受伤。为此,应对问责官员复出的实体条件、复出程序、复出时间和职务进行严格规定,真正置官员复出于阳光之下。只有这样,那些热衷于“举债政绩”的官员才能真正有所收敛。

  笔者认为,官员之所以热衷于“举债政绩”,自然受制于其自身的觉悟和素养水平,但更与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只有从干部的升迁机制、考评机制、追惩机制等方面着手来分析“举债政绩”的生成原因,从制度的视角来构建防治举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注:本文是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实现机制”(10CDJ007)和中国博士后资助项目“中国共产党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实现机制”(201104910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聊城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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