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举债政绩”的病理机制及其防治
,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德才方面。具体而言,一方面,要细化官德,从官员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权力道德、人格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不同的方面探索构建官德体系。特别是按照2011年11月中央《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要求,根据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选用干部。选用干部主要注意区分干部与民众道德的差异性,突出官员道德建设中的政治性、公益性、廉洁性、务实性等方面,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考察重点。另一方面,要系统把握才的指标体系,尤其要处理好通才与专才的关系、政治素养与业务素养的关系、知识与能力的关系。应当围绕能力本位而不是知识本位来推进才能指标体系建设,突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要彻底规避“绩而优则升”的现象,进一步规范“问题官员”的问责问题,坚决杜绝提拔重用那些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干部,坚决不能让那些搞“举债政绩”的人甩下债务,背着“政债”高升。
2. 创新干部的考评机制。创新干部考评机制的目的是针对干部的岗位职责,对其德才状况进行测评,通过政绩看德才,根据德才用干部。完善干部考评机制,首先要结合“举债政绩”,透视目前干部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如考评的主体主要是上级官员,缺乏让广大群众参与评判和监督的渠道与机制;考评指标设置不合理,考评体系不完整不科学,考评指标单一性强;考评结果的定位与运用不够合理,没有将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升降奖惩相挂钩等。鉴于此,改革和创新干部考评制度要扩大民众参与,加大上级巡视和专业审计力度,在扩大民众民主参与干部考评的同时加强党管干部工作,将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结合起来,逐步由“官考官”过渡到“民考官”。其次要改变唯GDP是从的做法。干部的升迁不能只以政绩作为唯一的标准,而要看政绩是怎么得来的,还要透过政绩看德才。再次要系统地看待干部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将考评工作特别是审计工作贯彻于干部任前、任中与任后的全过程。要坚持任前审计,把好干部选用的入口关,避免干部“带病上岗”;要坚持任中审计,对群众有强烈反映的更要认真对待,有目的地、有重点地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带病提拔”;要坚持离任审计,通过审计使好干部轻松离岗,使有问题的干部得到应有的处理。要系统地看待干部的考评,不仅重视考评其政绩来由,还应当运用普遍联系的方法将干部考评与干部选拔制度挂钩,将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将干部考评与干部交流制度挂钩,让适合于多种领导岗位的干部得到锻炼提高,也让适合于某种特定岗位的人才有更好的发展平台;将干部考评与干部退出机制挂钩,对好大喜功、群众意见大、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尤其要做好德的考评,将德才考评、政绩考评与民众认可结合起来。 3. 创新干部的追惩机制。防止和规避“举债政绩”,不仅要端正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处处、事事以人民利益为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