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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网络围观:新公共领域中社会舆论的延伸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邓亦林
日期:2012-01-09 09:25:52
现的方式还是十分有限的,过度的选择与过滤使得这种公众舆论难免有时候陷入片面的尴尬境地,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热情。网络技术的发展,塑造了一个与现实社会系统有着较大区别和差异的网络空间系统。网络以全新的公共领域媒介的形式呈现,为网民提供了自由表达、参与和互动的空间,网络围观有了更为坚实的技术支撑和沟通平台,彻底地转变了人类生活时空的基本向度。在网络上围观某一事件时,作为公民参与的围观主体可以充分发表意见。这种“充分”体现在:一是表达内容上的充分,即兴的、修正后的、深思熟虑的意见都可以进行表达;二是时间选择、时间控制上的自由,什么时候说,说多说少都是围观主体的自由;三是突破了公民参与地域上的限制,即便身处异国他乡,亦能即时参与。 2. “不在场”的“在场”:公民参与成本的降低。假定一个围观事件中直接的相关者可以分为责任主体、权益主体,那么,网络围观由现实社会围观中传统而又简单的“责任主体—权益主体”的双向互动关系发展成为“责任主体—围观主体—权益主体”的循环互动关系。现实社会中的围观主体,由于他人“在场”,个人责任弱化,旁观者效应显现,抑制了人们的利他行为。在网络社会中,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如微博的出现,使得公民参与所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成本进一步降低;另一方面,网络围观主体“不在场”的“在场”状态,利他行为既不容易抑制,也不需要付出太多的代价,很大程度上是只要表达观点就可以,并且能够进行全过程围观。因而,网络围观很容易聚集起围观主体的意见,形成强大的网络民意并作用于责任主体和权益主体双方,从而对现实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力,最终促使事件得到公正处理,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3. 强烈实践意向:公民参与空间的拓展。网络围观是社会舆论和公民监督的延展,有着对所围观事件的监督作用,对责任主体的警戒作用,对权益主体的声援作用,具有强烈实践意向的表层集合意识。网络围观使现实社会围观中的“看客”转化为一个能够切实参与的“公民”。借助于新技术而创建的微博等网络平台,以碎片化的方式呈现信息,反而使“不在场”的围观主体有了深刻的“在场”体验,围观主体由于对不可预知信息的好奇与关注,从而产生了强烈的参与热情。围观主体通过网络即时通信手段,以“不在场”的“在场”方式表达对围观事件的关注,各种态度、情绪、意见、要求能够在这里进行交流、碰撞、感染,最后汇合成群体意识并以舆论的方式作用于现实社会。网络围观克服了传统围观方式或舆论方式单向和异步的弊端,具备了交互性和同步性的特征,突破了时间、空间、身份、职业等诸多限制,使“伪”能够得到最大化的消弭,让任何搪塞都变得十分困难。 三、网络围观与公民意识的唤起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受积淀于民族心理中的依附意识、臣民意识、迷信盲从等心理顽疾和传统观念的制约,我国公民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网络围观这一新的社会舆论表达方式的形成,有助于唤起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民意识,从而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 1. 网络围观增进了公民主体意识的认同。公民身份与生俱来 |